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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却四次逾期,日遗化武为何迟迟不销毁?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不是“历史

签了协议却四次逾期,日遗化武为何迟迟不销毁?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不是“历史旧账”,而是至今仍在伤人的现实毒害。

依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1999年中日备忘录,日方本应在2007年完成全部销毁,但已经四次逾期,最新期限推到2027年。截至2025年底,日方挖掘回收约16万枚,销毁约13万枚,而中方掌握的日遗化武总量估计约200万枚,分布在18个省份。

为什么拖?
一是政治意愿不足。日本政府长期在历史问题上含糊其辞,不愿直面侵略罪责。
二是投入不够。日方不仅销毁进度滞后,专项预算甚至出现下降,承诺与实际投入严重不符。
三是埋藏线索不清。战败前日军为掩盖罪行,大量销毁档案、秘密掩埋,导致许多毒弹至今未被找到。
这些毒弹里的芥子气、路易氏剂、光气等毒剂,化学性质极其稳定,能在地下保持毒效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接触后会造成皮肤溃烂、呼吸道坏死、视力损伤,还可能诱发癌症;微量毒剂渗入土壤和水源,会长期污染环境。至今,日遗化武已造成中国民众2000余人伤亡。

签了协议就要履约。销毁日遗化武是日本不容推卸的历史、政治和法律责任,不能再让中国人民为侵略者的罪行继续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