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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老人在世时立了三份遗嘱,要把房子留给女儿,不留给儿子。可是老人离世后,孙子

南宁,老人在世时立了三份遗嘱,要把房子留给女儿,不留给儿子。可是老人离世后,孙子却认为,这三份遗嘱无效,因为最后一份遗嘱是打印的,只有签字,却没有见证人。最后,法院认定最后一份遗嘱确实无效,但房子依旧判给女儿拥有。

这位立遗嘱的周爷爷,这辈子过得其实挺不容易的。年轻的时候和老伴分开,一个人默默撑起生活,辛辛苦苦把一双儿女慢慢带大。

原本儿女双全,日子也算安稳踏实,可人生总有突如其来的遗憾。2006年,周爷爷的儿子早早离开了人世,只留下一个年纪尚小的孙子。

岁月一年年流逝,爷爷慢慢变老,手里只留下一套陪伴自己多年的房子。他想得很通透,不想自己走后,晚辈因为家产闹得亲人不和。

所以爷爷特别慎重,前前后后一共立了三份遗嘱。让人特别感慨的是,三份遗嘱的内容一模一样,他自始至终,都只想把房子留给女儿。

到了2016年,爷爷又重新立了最后一份遗嘱。这一次他选择了打印的方式,却忽略了最重要的规矩,整份遗嘱只有他一个人签字按手印,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

爷爷安静离世之后,谁都以为一切会顺着老人的心意安稳落幕。没想到,这套房子,却成了一家人争执的导火索。

孙子始终无法接受爷爷的安排,他抓住最后一份遗嘱的漏洞,坚持认定遗嘱无效。

他觉得最后一份不算数,那前面的遗嘱自然也不能作数,房子该重新平分继承。

除此之外,孙子还觉得爷爷年纪大了,立遗嘱的时候思绪不清,做不了准。两边亲人各有想法,私下商量了很多次,始终谈不拢。

万般无奈之下,姑姑只能走进法院,想用法律留住父亲最后的心意,不让爷爷一生的心愿被轻易否定。

为了还原最真实的情况,法院专门做了笔迹鉴定。结果清清楚楚证明,三份遗嘱的字迹,全部是爷爷本人亲手签下的。

这也说明了,从始至终,爷爷的心意从来没有变过。每一次立遗嘱,都是他头脑清醒、认真思考过后,做出的最真诚的决定。

法院也如实审理了整件事情,坦言爷爷最后那份打印遗嘱,确实缺少见证流程,按照法律要求,属于无效遗嘱。

但法律是严谨的,也是温柔的。前面两份遗嘱合规合法,而且三份遗嘱心意完全一致,绝对不会因为最后一份出了纰漏,就推翻老人一辈子的想法。

最终法院遵从老人真实的遗愿,判决这套房产归女儿继承。侄子也需要配合姑姑,办理好房屋的过户手续。

其实老人反复立三次一模一样的遗嘱,哪里是偏心。只是人到晚年,看得最通透,心里早就有了最踏实、最安心的安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结合本案来看,爷爷最后这份2016年的打印遗嘱,正是因为缺少两名见证人签字见证,不符合这条法律的生效条件,所以被法院判定无效。

但值得大家明白的是,遗嘱无效,不代表老人的心愿无效。

爷爷前面订立的遗嘱,格式正规、笔迹真实、完全合法,而且三份遗嘱的内容高度统一。

足以证明,把房子留给女儿,是爷爷多年以来,坚定不移的真实意愿,所以法院最终依旧支持了老人的遗愿。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素材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