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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按摩店遭“手推”下体报警,到底谁错了? 刚看到一个新闻,看得我浮想联翩、

男子去按摩店遭“手推”下体报警,到底谁错了?

刚看到一个新闻,看得我浮想联翩、五味杂陈,新闻的题目是:男子在四川一会所按摩时睡着,遭女技师私自“手推”下体惊醒,当事人要求赔偿5—7万元,警方立案调查,女技师:该服务包含在五百元套餐内。

看完题目我就想,该男子到底是正人君子还是“碰瓷”“惯犯”呢?既然女技师说,“该服务包含在五百元套餐内”,我理解人家给你“手推”下体就没毛病,属于正常服务。你如此大惊小怪就有点小题大做了。难道你不知道服务内容就做吗?更令我想不到的是,当事人居然要求赔偿5—7万元!五百元对5—7万元!这差距多少有点大吧?这让我不禁想到了马路碰瓷和公交车碰瓷,大家想想有没有那点儿意思。

该男子自爆这家足浴店打着普通按摩的幌子,暗地里提供色情服务,属于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若果真如此,问题就严重了。

但我认为事情没那么简单。

问题的关键在于“下体”的界定。如果“下体”的界定就是男性局部生殖器官,那无疑就是涉嫌色情服务;如果“下体”的界定比较宽泛,比如大腿根部或者是小腹部,那就是正常服务。

再往下看,普宁派出所的警察居然把这家会所的店长和该男子约到派出所
进行调解!从该男子坚持5—7万元的赔偿、绝不接受店方七八千元的赔偿方案看,这到底算是什么性质的案子呢?如果是色情服务又报了警,那我认为警方就不该走赔钱了事的解决方案,大家说对吗?是不是得拘留啊?

到底是女技师越界了呢?还是该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