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男子谈了个漂亮女友,担心被人弄走,打算赶紧娶回来,可是没钱买房,女友说自己名下有房,但没装修不能结婚,男子成婚心切,就拿出7万元转给女友,让装修好结婚!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刚把钱转出去,女友就闹分手,说两个人不合适,男子要求返还钱款,女友拒绝,说是恋爱赠与,还闹上了法庭!
深圳新闻网,10月30日报道了这则消息
男子林某,女子蔡某,这一对情侣已经恋爱好几年了,就是迟迟没结婚。
林某的工作一般,收入普通,买不起婚房,但又想成个家,让父母抱孙子。
蔡某条件可以,不仅长得漂亮,人见人爱,而且收入高,已经买了一套毛坯新房。
林某觉得女友长得这么漂亮,自己又不富裕,再不娶回来,就会被大款拐走。
于是,林某找蔡某商量,要求马上结婚,说毕竟谈了好久,相互了解,也知情。
蔡某问林某,婚房准备好了不,林某说没有钱,可以娶回老家农村。
蔡某不同意回农村,立马说自己名下有一套新房,但是没有装修,还不能结婚。
林某一听,对方有房,装修也花不了多少钱,就主动说要给10万装修费。
实际上,林某只给蔡某转了7万元,奔着结婚而去,让把新房装修好。
离谱的是,刚把钱转出去,没过多久,蔡某就变脸了,认为林某没钱,不打算嫁给他。
接下来,蔡某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林某,说自己不想嫁,分手吧!
林某一听,气坏了,情绪差点崩溃,心想付出这么多年感情,一提结婚就没戏了。
为挽回漂亮女友,林某找蔡某沟通了很多次,都无济于事,人家铁了心要离开他。
无奈,林某就说分手可以,但是请求对方把7万元装修款还给他,自己还要娶新老婆。
然而,蔡某一点情面都不给他,说这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拒绝还钱。
蔡某还说,钱已经花在装修上面了,不该返还。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林某就只好起诉,寻求法律帮助。
经过法庭调查,认为一笔钱要不要还,不能只看是不是自愿转账,要结合金额、给钱背景、聊天记录综合判断。
林先生转出的7万元,数额很大,已经明显超出情侣日常小红包、小额开销的范畴。
另外,从转账时间上看,刚好卡在双方谈婚论嫁时。
同时,转账前,女方也提出房子缺装修款,钱也确实用于这套婚房装修。
法庭认为这笔钱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参照彩礼规则处理。
目前,两人没有登记结婚,结婚的目的落空,女方继续占有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
最后,法庭考虑到装修已经实际投入,有部分合理损耗。
经审理,法庭酌情判蔡某返还6万元给林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条件赠与,条件没有达成,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案7万装修款,不属于日常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参照彩礼返还规则。
法院没有判全额返还,是考虑钱款已经实际投入房屋装修,存在合理支出,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扣减。
520、1314这类特殊数字红包、日常小额吃饭送礼,一般认定无偿赠与不用退。
大额转账、买房、装修款,有聊天记录证明是奔结婚给的,大概率可以主张返还。
钱已经花掉了,法庭会看用途、损耗,酌情扣减一部分,而不是直接全部免除返还责任。
另外,法庭会结合双方相处时长、钱款去向、有无共同生活、双方过错综合裁量,可酌情减少返还金额。
提醒大家:大额资金往来,最好在聊天里写清楚这笔钱的用途,是婚房装修、彩礼,还是单纯赠与。
感情里真诚很重要,但大额资金留痕,不是不信任,是避免日后扯皮。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