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案性同意认定 “长期同居育有子女”=不构成强奸?那她当年的同意谁看见了。这事听着就让人心里堵得慌。一个女硕士,精神出了问题,走丢十几年,家里人多半以为这辈子见不着了。结果再找着的时候,人已经跟另一个男的过了这么多年日子,还生了孩子。然后官方说,因为俩人“长期稳定同居”还育有子女,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这逻辑我听着怎么那么别扭呢。一个精神疾病患者,她有没有能力真正“同意”这段关系?法律上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可一个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人,她的意志怎么表达、怎么认定?如果她当年走失时病情就严重,那这些年她到底是被“收留”还是被“控制”?
我不是说非得定谁的罪,但至少得把“她当时到底有没有自主意识”这件事查个底朝天,而不是拿“日子过得挺稳”当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