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方向,K549次列车上从上铺掉下来一部手机,正砸中下铺闫女士的左眼下方,伤口有一指宽,满脸都是血,列车员给了碘伏简单处理了一下,事后她说看着给就行,对方直接转了23000元,可她把视频发到网上问铁路有没有责任,反倒被一拨人质疑博流量炒作,23000块换来一堆骂声。
28号晚上9点来钟,K549次列车正往齐齐哈尔开,闫女士在下铺躺着休息,上铺一部手机突然掉了下来,正砸在她左眼下方,当时就开始出血。
伤口,有一指宽那么长。脸上跟脖子上沾满了血迹,列车乘务员赶来给了碘伏对伤口做了简单处理,之后列车的铁路部门人员曾答应过协商但一直没获处理,这事就搁在那了,她心里想着得弄个明白。
到了齐齐哈尔站,闫女士跟上铺旅客一块下车直奔医院,花了几百块做了一整套检查,结果显示眼睛本身没有问题。
眼部损伤这种事往后可能冒出角膜脱落之类的迟发性问题,要是留下疤痕还得做除疤治疗,误工费营养费也跟着来。
她怕到时候再去找对方人家不认账,干脆提出一次性赔清,往后有任何问题跟对方无关,上铺旅客也同意了。
她没给具体数字,就说了句看着给就行多少无所谓,上铺旅客直接转了23000元过来,这事到这就算结了。
视频发到网上之后,闫女士想问问铁路部门在这事里头到底有没有责任,列车的铁路部门人员曾答应协商但未获处理,她心里一直过不去这个坎。
视频一出来,一拨网友反过来质疑她是在博流量炒作说她想红想蹭热度,她把这些说法都否认了。
12306客服那边的说法是,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其他旅客受伤,责任归物品所有人,要是列车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导致事故发生,那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齐齐哈尔站工作人员也回应了,说女子在车上时列车工作人员已经做了应急处置并告知后续处理方法。
下车后列车长跟车长一块处置,从7点半左右处理到10点多。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铺旅客的手机没放稳掉了下来砸伤人,这属个人物品致害,手机保管责任在手机所有者本人,他得对闫女士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3000元一次性赔清算是双方协商认可的处理结果。
《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闫女士买票上了这趟车就跟铁路成立了客运合同,承运人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是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上铺旅客保管好随身物品,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铁路得在能防止或制止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完之后可以再向上铺旅客追偿。
你们坐火车遇上过铺位上掉东西下来的情况吗,当时怎么处理的?
目前,上铺旅客已一次性赔偿闫女士23000元,双方达成一致,闫女士表示后续治疗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再追究,铁路部门确认列车员已进行应急处置。
案例来源:杭州日报 202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