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年3月18日晚上9点多,男子刘某和妻子爆发激烈的家庭冲突,警方介入后,耐心劝导二人,但刘某却完全听不进劝解。竟先后两次伸手去抢夺执勤民警腰间的佩枪。他内心的想法十分极端,打算抢到枪支后击毙妻子,以此发泄心中怒气。
现场民警反应十分迅速,第一时间抬手阻挡、躲闪,死死护住配枪。旁边其他民警立即上前,合力将情绪疯狂的刘某当场控制住。
万幸枪支没有被夺走,现场也没有人受伤,一场可能酿成惨重后果的险情被及时阻止。
原本只是普通的家庭民事纠纷,本有机会在调解下化解,可刘某冲动的举动,直接把家庭矛盾升级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少人会误以为,没有实际抢到枪支就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上抢夺枪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抢夺枪支的行为,就已经成立犯罪,是否实际夺取到手,只影响既遂和未遂的判定,不影响罪名成立。
结合本案来看,刘某当众两次实施抢枪动作,主观上有抢夺枪支的明确故意,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抢夺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因为民警及时制止,属于刘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拿到枪支,属于犯罪未遂。
到案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这些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刘某构成抢夺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夫妻过日子,争吵拌嘴本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感情走不下去,可以协商沟通,可以协议离婚,法律给普通人提供了无数理性解决家庭矛盾的渠道。
可刘某选择了最极端、最毁灭性的发泄方式。身在派出所,面对处置纠纷的民警,依旧敢公然抢夺警用配枪,足以见得戾气已经压倒理智。
但不少网友表示,到底是妻子说了什么,把一个大男人逼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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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青科新闻 202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