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在“徽剑”一案中,主犯赵冰的辩护人,在提到若干减刑的辩护理由当中,其中提及一条,

在“徽剑”一案中,主犯赵冰的辩护人,在提到若干减刑的辩护理由当中,其中提及一条,说“徽剑”的亲属收了50万元,给赵冰母亲出具了谅解书,所以应该予以考虑减轻情节。

这个点我比较疑惑,在对近亲属的认定上,法律上是有严格要求的,而且案件性质的不同,对近亲属的界定也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涉及刑事案件,只承认有血缘关系,就是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都是最直接的血缘关系,甚至连祖父母都不算。

在民事上,这个范围就比较广了,除了近亲属之外,收养关系的也算。而在行政诉讼中,这个范围又进一步放宽,连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也一并纳入进来。从范围的大小排列来看,是“刑事小于民事,民事又小于行政诉讼”的关系。

“徽剑”一案,当然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所以对应的也是刑事中的近亲属认定。

虽然在该案当中,法院最后判决也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这个理由。但通过这个事情,让人疑惑的是,作为一个所谓的有经验的律师,为什么连这个基本常识都不懂呢?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把这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理由都罗列上去,真的是为了减刑连常识都不顾了。

“徽剑”的这个近亲属,是父母收养的养子,从主犯赵冰母亲找上门来看,他们和“徽剑”平时联系并不密切。在赵冰方面提供的谅解材料当中,不知道有没有佐证存在收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更离谱的是,这个谅解书还不是“徽剑”的养弟兄吴炳南出具的,而是吴炳南的儿子出面办理的,这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为了减刑,赵冰和其它13名罪犯的家人,也是煞费苦心啊,想尽办法找到赵冰的养弟兄,然后连哄带吓拿到谅解书。而为其辩护的律师,也是无理辩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