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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块。30万。 河南商丘那只边牧“锄头”,5月被人4块钱一斤称走,没了。

180块。30万。

河南商丘那只边牧“锄头”,5月被人4块钱一斤称走,没了。

10月28号家属代签谅解书,30万到账。郭先生人在西藏,签字那天不在场。30号他发视频,钱一分不留,全捐给宠物救助机构。

郭先生有句话:“我不甘心,但我也不得不面对现实。不是因为我觉得锄头只值30万。”

偷狗那两个人的家属说过另一句话。郭先生找上门,对方说:要狗赔你别的狗,要钱赔你180。狗死了别折腾我们了。

180。30万。中间隔了五个月。一个人在西藏签的字。一条陪了快九年的狗。

偷是拿走别人的东西。狗没了是把拿走的那个东西彻底毁掉。这道理搁哪儿都该说得通。

结果不是。

在盗窃罪那个格子里,狗被处理掉只算事后处置,不单独算账。量刑的时候当个从重情节碰一下,碰完,格子还是2300块的格子。

2300块,刚过河南盗窃罪立案线三百块。多这三百块,案子才从治安变刑事。少这三百块,检察院的门都进不去。

两个人取保候审,人在外头。

不是法律哪里写错了。盗窃罪算的是东西被拿走了,不是拿走后那条命怎么样了。这么算有它的道理。

但郭先生签字的时候,手里就那么几个选项。不签,对方可能判得很轻,他连这30万都拿不到。签了,钱到手,但这个数字跟锄头本身没有关系。它是对方在轻罪格子里为了换一份谅解书开出来的价码。

郭先生说过“钱买不来原谅”。然后他签了字。

一个人拼了命想给这事讨个说法。最后发现,这个说法不在这个格子里。他说的原话是“用尽了全力,压力大到快抑郁了”。

所以他把钱推了出去。捐给还在流浪、还在挨饿的狗。钱从和解款变成别的狗的饭和药。

评论区有人问了一句:有30万的实力,当初为什么为180块卖狗?

底下吵成一片。有人猜钱是借的凑的,有人说偷狗的藏了钱。郭先生没解释这个。但这个质疑本身说明一件事:大家心里那杆秤,觉得30万和180之间差出来的东西,不该由偷狗的人来定价。

签了字不等于这事就翻篇了。检察院诉不诉还没定,谅解书不等于不起诉,狗被处理掉那个情节还在那儿摆着。

郭先生签字,不代表他觉得够了。他说的是“尊重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我就想问一件事。如果狗没了这件事在这个格子里只能被当作偷的后续动作来处理,那这30万,买的到底是一份谅解,还是一个本来装不下这件事的格子里的安静。

换你,这个字你签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