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遇害案中,主犯为何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有律师认为,是因为主犯赵冰的目的只是想让“徽剑”删帖,并没有直接追求死亡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过失”,所以不符合故意致死的构成要件。
这套“删帖目的论”听起来像在讲道理,拆开一看,全是窟窿。赵冰接到的指令确实写着“逼删文章”,可指令上没写的那一行,他用自己的脚补上了。把人踢晕,拿枯草一盖,扔在江西定南的荒山上转身就走,这叫“过失”?过失是走路看手机撞了人,不是拔完指甲、打完头颈、看着对方失去意识之后,选一座荒山当垃圾场。
法律上“过失”和“放任”隔着一道铁门。过失的前提是“没想到会死”或者“轻信死不了”。赵冰把昏迷的人弃于荒野,断绝一切被救的可能,他不需要“想”对方死,他只需要“不在乎”对方死。这在刑法评价里叫间接故意,不是过失。把“不在乎”偷换成“没料到”,等于把刑法教科书撕了半本。
更刺眼的是,这套逻辑把“目的”当成了“行为”的免罪符。目的是删帖,手段是跨省绑架、冒充警察、钳子拔甲、重击头颈。一个“删”字底下垫着一条命,律师却说“初始目的不是杀人”。那请问,初始目的要是抢钱,把人打死也算过失吗?目的干净,不意味着过程干净。
法院最终定的是故意伤害致死,死缓。死缓也是死刑,不是无罪释放,这点得说清楚。但公众的愤怒恰恰卡在这里:一个受境外悬赏、有组织跨省作案、对反诈博主下死手的人,如果连“必须立即执行”的门槛都够不上,那道门槛到底在保护谁。“慎用死刑”是刑事政策的底线,不是给残忍开的后门。慎用不等于不用,更不等于对“盖草遗弃”这种动作视而不见。
案子还有一个尾巴一直没剪干净。出钱下单的“少校”还在境外,百万赏金的资金链没断,国内动手的人先落了槌。把赵冰留在死缓的格子里,等于给后续追诉留了一个活口。可这个“程序接口”的代价,是一个反诈博主用命换来的停更账号。法律可以冷静,但读判决的人没法冷静。
信息来源: 上游新闻《律师解读“徽剑”遇害案:主犯为何没判死刑立即执行?为何不限制减刑?》,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