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透!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陆震曾说:“食品安全问题全是故意犯罪,没有一个是失误!从毒奶粉到毒食用油,全部都是故意而为之。”食品安全违法必须严惩,只有守住底线才能保障百姓餐桌。
有人觉得,这话是不是说重了?可回头看看这些年查出来的案子,确实找不到几个“不小心”。往牛奶里掺三聚氰胺,要算剂量、找渠道、躲检测,一步都瞒不了人;把泔水熬成“食用油”,要建窝点、铺销路、避监管,一环都漏不掉。更可怕的是,这些案子很少是一个人单干的,上游有人供货,中间有人加工,下游有人铺货,一条龙里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每一步都有预谋,每个环节都见不得光。明知吃下去要出事,还偏偏要干,这不是失误,是处心积虑,是拿别人的命换自己的利。说到底,还是利字当头。三聚氰胺省下了成本,地沟油赚回了差价,省下的每一分、多赚的每一块,都是踩在别人健康上捡的。生意人逐利不是罪,可逐利逐到把毒端上桌,就是罪上加罪。
食品安全的账,从来不是一笔生意账。出事的时候,伤得最重的往往是老人、孩子、孕妇这些最需要人照顾的。一杯奶、一顿饭端上桌,谁也不会多想,可一旦出了问题,毁掉的可能是一家人攒了半辈子的积蓄、再也补不回来的健康,还有对吃的信任。一家人围坐吃饭,本是一天里最松快的时候,谁愿意提心吊胆地琢磨碗里的东西干不干净?可这些年,多少人被这顿饭吊着心。信任这东西,建立起一个年头一个年头地熬,打破却只要一天。受害的也不只是吃出问题的那些人,一个品牌出事,整条产业链跟着遭殃,同行苦心经营的信誉被连坐,消费者对市场上每一袋奶粉、每一瓶油都多一分警惕,这份信心,要花很多年才缓得过来。
法律对这类罪行,从来不是没长牙。刑法白纸黑字写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掺入有毒有害原料,起步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危害的,刑期一路往上加,重的可以判到无期乃至死刑。食品安全法这些年一改再改,被称作史上最严,首负责任制、十倍赔偿,条条都奔着违法者的钱包去。最高法和最高检还专门出台过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罚金按销售金额的两倍以上来判,谁参与、谁得利、谁负责,一笔一笔都算得清清楚楚。法律的牙齿要咬得动,也要咬得准,光靠条文吓人没用,得让每一桩案子都办成铁案。
问题出在落实,也出在成本。这些年查办的案件一年比一年多,惩处的力度也在加大,可总有人心存侥幸,心里盘算着罚一笔、关几年,跟到手的利润一比,还是觉得划算。违法成本一旦低过赚钱的速度,就会有人前赴后继地扑上去。监管的漏洞、地方的掩护、执法的松紧不一,都在给侥幸留缝。更要紧的是,别再让“罚酒三杯”的戏码寒了人心。监管部门这些年处置了不少人,可有的地方还是重检查轻处罚,重罚款轻追责,查出来罚几个钱了事,人转头接着干。这样的处理,震慑不了谁。
这些年监管其实也在往前走,抽检的频次高了,追溯体系建起来了,快检设备进了菜市场,可再密的网也有漏眼的地方,机器查得出成分,查不出人心。守住百姓的餐桌,靠的不是一句口号。要让敢伸手的人倾家荡产,要让判下去的刑期足够长,要让每个环节的失守都有人担责,要让消费者举报有门、维权有道。举报的人要护得住,查实的问题要罚得狠,这才能让侥幸断了念想。每个人其实都能做点什么,买东西多看一眼产地,发现问题多问一句,撞见窝点及时举报,一个人的较真,可能就堵住一个害人的口子。监管再严,也离不开这些较真的人。重罚从来不是目的,是把代价抬到没人敢冒的程度。底线这条线,画在纸上轻飘飘,落在人头上才是千斤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底线破一次,就有人跟一次;底线守住了,百姓才敢放心下锅、放心举筷。严惩食品安全违法,护住的不只是几口饭,更是千家万户对日子的一份踏实。该出手时就得出手,这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底线。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