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湖北荆门,男子去存钱,递给柜员2500块,柜员马大哈,手一抖直接敲成了25000。男人心里乐开花,当天就把多出来的两万多转给了妻子。该行晚上对账发现窟窿,打电话让他退钱。他回了一句,柜台上写着离柜概不负责,凭什么让我还?
(小强在线,10月30日)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便宜的行为做不得。
这件便宜事,就发生在湖北的一个男子严某身上。有一天严某去存钱,他口袋里揣着2500块,直接递给了柜员。
谁知道,这个柜员当时也是心不在焉。
明明清点好了是2500元,结果柜员手一抖,直接敲成了25000元。
严某拿到回执之后,发现是柜台搞错了,多了一个0的差别,自己的账户里凭空多出了22500块。
他当时盯着这个数字,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正常人的反应可能是愣一下,然后问一句是不是搞错了。但严某没有,他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这个便宜不要白不要。
反正千怪万怪,也是这个柜员的马虎造成的,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呢?
于是,他办好这个业务后,就离开了该行,当天就把账户里的钱转给了妻子。
反观该行这边,当天晚上核对账目的时候,就发现了一笔22500元的差额。
柜员翻来覆去地对都对不上。于是调了监控,才看到到底是怎么个事。
原来,问题就出严某身上。
监控显示,严某递进来的现金只有2500块,却录入的25000,是柜员手误。
发现是这个情况之后,该行立刻联系严某,希望他把多出来的钱退回来。
电话里,严某理直气壮,说这个钱确实是自己拿的,但是他觉得根本没有理由还回去。
他给出的理由是,柜台上告示牌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要还?
在他看来,该行自己白纸黑字写着的规矩,就该认。
钱进了他的账户,离开柜台的那一刻起,就跟该行没关系了,也要不回去了。
该行多次打电话给严某,但是他始终就是不还钱。
迫于无奈,该行以不当得利为由,把严某告了,要求返还22500元。
法庭上,严某还是那句话,说该行贴了告示,他觉得既然是柜员自己搞错了,那钱就是他的了。
该行说,严某实际交付的现金是2500,账户里多出来的22500没有合法依据,并且直接导致了损失,应当退回来。
法院审理后,发现涉及到以下的法律。
首先,严某拿到的22500块,是什么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
严某账户里多出来的22500元,不是他存进去的,不是他挣来的,也不是别人合法赠与他的。
这笔钱是因为柜员的操作失误,所以没有任何合法途径获得,却让该行少了22500元,这就是不当得利。
其次,对于严某说的离柜概不负责到底算不算数。
严某反复提这句话,但这块告示牌其实是该行单方面制作、单方面张贴的格式声明。
它免除的是该行自己的责任,限制的是储户的权利。这种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限制对方的条款,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这块告示牌,是该行少给了钱、或者储户发现账目不对时,他们是用来推脱的。
严某现在反过来,用该行保护自己的告示,来对抗该行要求返还多余的钱。
这如意算盘打的,该行当然不认了。
最终,经过调解,严某同意返还225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这个案子挺有意思,有人觉得严某确实挺没有道德,本来就是该行的钱,为什么只是弄错了就不给人家了呢?
还有人为严某打抱不平,说银行平时少给钱,就拿离柜概不负责来说事。
现在多给钱了,储户用这句话反驳,又不认了。这块牌子到底对谁有效?
对这个案子,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