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二男生不在宿舍,接到同学打来的电话,说老师来宿舍没收了他的东西。他赶紧回去整理,发现他2元的打火机和200多元的打火机。2元的打火机还在,200多元的打火机被收走了,香烟也被收走了。他认为,学校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没收学生的东西不合理。他就去找老师,结果那个老师说,没收东西没必要告诉学生,学生也没有资格去质疑他的工作。
高同学已经读大二了,在他看来,他就是一个成年人了,都读大学了,他有权利过自己想过的生活。
读大二的他,也学会了抽烟,在他看来,他已经是一个成年的人,这就是个人爱好,学校管不着。
学生在学校外抽烟,学校确实管不了,但是在学校宿舍内抽烟,学校还是会管的。
当时,学校公寓管理处查宿舍的时候,主要就是要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因为在学校看来,在宿舍抽烟很有可能会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当时检查宿舍的老师,来检查宿舍,是没有经过同意就翻学生的床铺的,高同学的床铺就是在高同学不在场的情况下,被老师翻动了。
老师在翻动他的床铺时,发现了他的床铺有香烟和打火机,一只打火机是2元,一只打火机是200多元。
于是老师就将他的香烟和打火机给没收走了。
在宿舍的同学看到高同学的东西被没收走,还被翻动了床铺,就赶紧告诉在校外的高同学。
高同学当时在校外吃饭,得知此事,心里很不舒服,就赶紧返回学校。
他回到宿舍就整理自己的东西,结果发现香烟不见了,200多元的打火机不见了,只剩下2元的打火机。
看到这一幕,高同学很生气,觉得老师在学生不在场的情况下,随意翻动学生的床铺,没收物品,真的很不合理。
特别是2元的打火机没有被没收,200多元的打火机被没收了,他总觉得此事有点不可思议。
于是他第2天就去找检查宿舍的老师,他一见老师就问老师,为何在学生不在场的情况下,随便翻动学生的床铺没收东西?
老师看到高同学来质问这件事情,也是没有一个好态度。他跟高同学说:“没收你的东西,没必要告诉你,你也没有资格质疑我的工作,也不应该来找我。”
他告诉高同学说,没收的东西已经放到仓库了,等学生毕业之后会把东西返还的。
可是高同学知道,老师没收走他的东西,并没有一个收据,到时候毕业了,他也无法证明那些东西是自己的,到时候也拿不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反正高同学对于这件事很不满,觉得这件事情很不合理。
对此,学校也做出了回应,学校表示他们没收的东西肯定是违禁品,学校是不会要学生的东西的,等到这个学期期末,就会让学生统一带走属于他们的物品。
他们没收物品的时候,也会记录清楚是哪个宿舍,哪个床位的。
学校建议这个高同学联系系里的班主任、辅导员沟通此事。
虽然老师可以没收学生的违禁品,但是学生不在场就擅自翻学生的床铺,这确实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学校的这一行为确实不太合理,应当通知学生,并且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再检查宿舍。
对于学生的个人合法财物,学校应当归还。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过校有校规,如果有校规规定不允许在宿舍抽烟,那么学生就不可以在宿舍抽烟,学校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在期末或者等学生毕业之后返还物品,这也是合理之处。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都市现场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