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女子从东北老家来到嘉兴打工,被40岁男子疯狂追求。男子明知她已经结婚生子,两人还是搞在了一起,女子怀孕4个月时,男子说“手上没钱。”劝她打掉孩子。结果流产仅1个月,又再次怀孕。这一次,孩子被生下来,男子却跑了。
更让人意外的是,2026年10月22日,失联多日的阿涛突然出现,把刚出生不久的儿子抱走,此后又联系不上了。
小王原本还想着和阿涛结婚,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如今连孩子的情况都难以掌握。
按照小王向记者反映的情况,2026年8月3日,小王生下一个6斤2两的男孩。生产时阿涛没有陪同,6900多元的费用还是社区垫付的。
其实,类似的抚养纠纷并非第一次出现。
2025年3月13日,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布过一起厦门法院办理的案件,与小王的遭遇有不少相似之处。
2020年,福建厦门的黄先生与李女士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共同生活。交往期间,李女士怀孕了。可就在李女士即将生产时,黄先生突然不见踪影。
2022年10月5日,李女士生下女儿李小贝。孩子出生以后,李女士一直独自照顾女儿,多次联系黄先生没有结果。
李女士决定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支付抚养费。谁知案件进入法院后,黄先生仍然没有出现。法院采取多种送达措施,也没能让黄先生到庭。
李女士保存着双方以前的聊天记录,其中涉及怀孕、产检和孩子出生后的生活情况。黄先生在这些聊天中,没有否认双方的亲密关系,也没有否认孩子与自己的关系。
法院还查明,黄先生曾经购买海产品和滋补品,表达对李女士及孩子的关心。可问题在于,李女士拿不出直接证明父女血缘关系的鉴定报告。黄先生又不肯出庭,亲子鉴定无法正常开展,案件该怎么处理?
承办法官继续了解情况,发现黄先生的母亲王某知道孙女出生,甚至曾经去探望过孩子。 经过沟通,王某同意配合进行亲缘关系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王某与李小贝存在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不过,这份鉴定并不能单独证明黄先生就是孩子的父亲。
法院结合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怀孕和分娩情况以及其他证据,认为已经具备认定亲子关系的依据。
同安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黄先生为孩子的父亲,并判令黄先生承担抚养费。黄先生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到了二审,黄先生申请亲子鉴定,结果明确支持黄先生就是李小贝的生物学父亲。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先生需要按照每月22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这起案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
法院确定2200元的抚养费,并不是随意给出的数字,而是考虑了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以及黄先生的负担能力。
《民法典》第 1071 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依法承担抚养费用。 再看嘉兴的小王,2022 年,小王离开东北老家到嘉兴工作,白天做美甲,晚上在娱乐场所兼职,由此认识阿涛。
再看嘉兴的小王,2022年,小王离开东北老家到嘉兴工作,白天做美甲,晚上在夜场兼职,由此认识阿涛。
阿涛明知小王已经结婚,还有孩子,仍然展开追求。两人后来发展出婚外关系,并因怀孕、结婚和经济问题多次发生争执。
如今真正需要解决的,已经不只是两个人能不能结婚。还有一件真实案件也值得关注。
2024年7月29日,公开报道的一起江西分宜法院案件中,肖某某未经徐某某同意,于2023年1月将正在家门口玩耍的儿子带走,随后拒绝送回。
由于双方此前已经约定由母亲徐某某直接抚养孩子,法院最终支持徐某某恢复直接抚养的请求,没有支持肖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
当然,江西案件与嘉兴事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能直接等同于本案情形,是否违法需要结合证据由司法机关判定。
但这两起司法案例说明,父母之间的感情纠纷不能代替亲子关系认定,也不能代替合法的抚养安排。
小王曾经作出过错误的婚姻选择,阿涛此前是否兑现生育和结婚承诺也值得追问。
只是对刚出生的孩子而言,最重要的并不是父母最终能否结婚,而是谁能稳定照顾孩子,谁能真正承担起养育责任。
成年人可以选择结束感情,却不能因此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
信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