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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看上了一个小姑娘,两个人是在网络上认识的,男子19岁,女生还不到14岁,这

一男子看上了一个小姑娘,两个人是在网络上认识的,男子19岁,女生还不到14岁,这个男子跟女生表达情意,想要满足自己的私欲,先把自己的不雅照发给了女生,之后又让女生把自己的私密照发过来。就这样,女生也不懂事,开始跟男子互相发送这些私密的照片、视频。最后,女孩的妈妈察觉了异常,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据法讯时代,10月29日报道称,就算是没有身体接触,也构成犯罪,目前,这位男子已经被提起了公诉。

一男子张某(化名处理),19岁,还在校内念书。

这个张某平时也游手好闲的,无聊的时候就会玩手机,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生小雯,小雯的年纪还不满14岁。

张某在跟小雯接触的时候,也主动询问了小雯的年纪,得知她年纪很小,不过张某对小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认识之后,张某经常就找小雯聊天,小雯也是青春懵懂期,也开始对张某有了一些好奇心。

二人就这样你来我往的开始聊,后来张某逐渐的就存了不轨之心,开始想要做一些不寻常的事情了。

张某先是拍摄了自己的隐私的照片,还有不少的不雅视频,都发给了小雯看。

小雯看到之后,也是脸红心跳的,内心很慌乱。

而张某则不断的引导,说以后迟早要面临这些事情,如果现在感觉很好奇,就可以提前体验一下。

渐渐的,小雯就会说服了,真的就点开看这些照片。

之后张某又开始说服小雯,让她也发这些类似的照片或者视频过来。

一开始的时候,小雯不敢,她很害羞。可后来经不住张某的引导,最后小雯被说服了,真的躲在家里,将自己的隐私给拍了下来,包括照片跟视频,都发给了张某。

张某的计谋也因此得逞了,这可是满足了他内心的私欲。

本来以为这一切都是天衣无缝了,加上小雯也是个老实的孩子,啥也不会对外乱说。

直到有一天,小雯的妈妈打开了她的手机,看到了这些照片,之后又看到了视频,可给小雯的妈妈要气死了。

了解了情况之后,小雯在妈妈的带领下,就去相关部门报了案。

执法人员接报之后,立刻展开侦查,很快就确定了张某的住所,将张某依法抓捕归案。

张某表示,他的行为就是隔空的,并没有实际的身体接触啊。

执法者立刻反驳:“没有身体的接触,也直接构成违法犯罪!”

相关部门在介入审理之后认定,张某明知道小雯的年纪尚且不满14岁,却还是借助网络软件,哄骗、引导小雯拍摄、还传输了私密的影像。

由此可知,张某的行为完全就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的罪行,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也没有提出上诉。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男子跟女生没有身体接触,这个行为也构成猥亵,且行为已经触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引导未成人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私密的照片、视频等方式,展现身体隐私,或者事实猥亵的行为,符合刑法论定,以强制猥亵儿童罪论处。

这个法条规定的就是隔空猥亵的行为,即便双方没有见面,只要行为人是为了满足刺激,达成目的,直接就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 237 条第 3 款规定,猥亵儿童的,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女孩,不满14岁,男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尊严以及身心健康。

行为人男子,年满19岁,已经属于成年人,达到完全刑事责任的年纪。其行为就是故意的,想要满足自己的刺激,达到自己的欲望,主观恶性较深。

隔空猥亵,并不是闹着玩。

不要以为没有身体接触,只是网络上“一饱眼福”,这个也是犯罪。

而且对方还是个孩子,不满14岁,这个年纪受害者的私密照,更加碰不得,直接就构成强行的猥亵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且还要从重处罚。

行为人已经19岁,虽然还在校念书,已经成年,不存在年纪轻、不懂事的可能,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依法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作何评价呢?

(信源:法讯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