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遇害案中,主犯为何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有律师认为,是因为主犯赵冰的目的只是想让“徽剑”删帖,并没有直接追求死亡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过失”,所以不符合故意致死的构成要件。
对于这种解释,我认为是在刻意的扣字眼,并不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而且用“过失”来解释过于牵,忽视了本案的危害性和恶劣程度。
在这些律师的眼中,是不是只有赵冰现场亲自手刃“徽剑”,看着他当场毙命才叫故意?如果按照这种思路来分析的话,那些主动实施故意伤害的人,都可以给被害者留一口气,然后等到杀手离开案发现场后死亡,只要杀手就死咬着一句“没有害人之心”就行。
我们可以看看卷宗中关于“徽剑”去世前的经过。“徽剑”被赵冰等人带到江西定南县某个山上,他们在凶残殴打“徽剑”之后,其它人离开,只留下赵冰一人在现场,当时天快要黑了,赵冰就要草把“徽剑”给盖了起来,随后坐上前来接应的车辆逃离。两天后,“徽剑”被人发现死亡。
咱们把这段经过掰开揉碎了看。天快黑了,山上荒郊野岭,一个被打到颅内出血、已经晕死过去的人,赵冰不是给他扔在那儿不管,他是专门薅了草把人盖起来的。这动作透着股什么劲儿?是怕人发现,是想着“别让人瞅见,拖一天是一天”。他盖草的时候,手底下那个人还有气没气,他赵冰心里没数吗?一个头面部被重创的人,被丢在深秋的荒山上,没水没吃的,连个遮风的地方都没有,这跟把人往死路上推有啥区别?
律师嘴里那套“初始目的是删帖,没想杀人”,听着就让人来气。是,他赵冰接的单子确实写着“逼删帖”,可干活儿干到把人往死里打、打完往荒山上一扔盖把草就走,这时候他脑子里那根弦早就从“吓唬吓唬”滑到“死了也活该”上去了。法律上有个词叫“放任”,说白了就是:我知道这么干他可能会死,但我无所谓,死了算他倒霉,没死算他命大。赵冰盖完草上车走人的那一刻,他心里的账本上,“这人会不会死”那一栏填的就是“关我屁事”。
咱们换个场景想想。你把一个不会水的人推河里,然后站岸上看了两分钟,转身走了。回头人淹死了,你跟法官说“我推他下去只是想让他喝两口水长个记性,没想淹死他”。这话搁你身上你信吗?赵冰那把草一盖,性质就变了。他切断的是“徽剑”被人及时发现、及时救回来的最后那点可能。两天,整整两天,一个重伤昏迷的人躺在草丛里,从活人到尸体,这中间每一分钟都是赵冰亲手给掐断的。
说到底,法院判死缓有法院的考量,法条怎么套、政策怎么拿捏,那是另一套逻辑。可要是非拿“过失”俩字来给赵冰开脱,说他对死亡结果“没想到”,那真是把大伙儿当傻子糊弄。他想没想得到,看看那把草就全明白了。他要是真觉得人没事,何必盖草?大大方方扔路边等人救不就完了?盖草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他心里清楚“这人不行了”的铁证。
一条命没了,幕后悬赏的“少校”还在境外逍遥,动手的人里头最狠的那个判了死缓,没加限制减刑。法律上的账算得再精细,落到“徽剑”家属和那些被他帮过的人眼里,终究是意难平。咱们不鼓吹血债血偿那套,可至少别用“过失”这种软绵绵的词,去描摹一个盖完草转身就走的人。那草底下盖着的,不光是“徽剑”最后那口气,还有一个普通人面对这种判决时,心里堵得慌的那点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