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支持卢克文的观点,要是境外买凶杀人的罪犯都不判死刑,长此以往就会助长这股歪风邪气,那就会出现下一个被境外买凶杀害。
徽剑那个案子,就是摆在眼前的活证据。境外的人出价一百万,要买一个反诈博主的命。赵冰这帮人冒充警察,跨省把人绑走,殴打、逼问、遗弃在荒山上,活活弄死。手段狠到这个份上,主犯最后拿到的是一张死缓判决书,二审还维持了。
死缓是什么?是“现在不杀,留一口气”。可对于躲在境外掏钱的那个人来说,这条判决传递的信号再清楚不过:动手的人都不一定死,出钱的人更安全。跨境买凶的账本上,人命那一栏的成本,被悄悄划掉了一个零。
法律条文其实并不软。雇凶杀人,出资策划的和直接动手的,同属主犯,幕后老板照样可以判死刑,哪怕他人在境外。条文摆在那里,刀也磨好了。问题出在“慎用死刑”这四个字落到个案里,有时候慎着慎着,就变成了不用。
有人说死刑没有威慑力,杀不杀都挡不住亡命徒。这话放在普通刑事案件里可以争。放在跨境买凶的语境里,逻辑完全反过来。出钱的人赌的就是“你抓不到我”,一旦抓到也不判死,他赌赢的赔率只会越来越高。
湄公河惨案的血还没干透。糯康在境外杀了十三个中国船员,中国司法把人引渡回来,照样送上了刑场。施纯芳在菲律宾绑杀同胞,中菲联手把人押解回国,等着他的也是死刑条款顶格的那一档。国家有能力把人从境外拎回来,这一点已经证明过了。
能抓回来,却不判死,比抓不回来更让人不安。抓不回来是能力问题,抓回来不杀是决心问题。境外那帮人不会读判决书的法理部分,他们只看最后一行:出钱买命,到底要付多大代价。
死缓在普通案件里可以是一条生路,在跨境买凶的链条上,它是一张发给下一个雇主的优惠券。徽剑倒下了,反诈的声音少了一个,境外悬赏的价码还挂在那里。如果赵冰的结局是死缓,那个出价一百万的人只会得出一个结论:这门生意,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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