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40岁男子对27岁女子展开追求,在得知对方已婚已育,依然和对方发展成不正当关系,导致女子2次怀孕,在许诺结婚、生育后,男子不仅未兑现承诺,反而在孩子出生后失联,对母子二人不管不顾,最终甚至抱走孩子再次消失。女子:我老家的丈夫得知我对不起他已经起诉离婚,我的孩子已经变成了单亲家庭,我现在就想找到男子跟他结婚,我不想我的这个孩子又变成单亲!网友:渣女遇渣男,只是苦了老家的丈夫和孩子!
小王今年27岁,老家在东北,结婚早,孩子都5岁了。
为了讨生活,她一个人来嘉兴打工,白天做美甲,晚上去夜场兼职。
丈夫不在身边,日子过得像杯白开水,没滋没味。
直到遇见40岁的嘉兴本地人阿涛,阿涛说自己离异多年,孩子归前妻。
他没日没夜地嘘寒问暖,天天接上下班,花钱也大方。
小王知道,这火坑不能跳,她还是有夫之妇。
可人心都是肉长的,架不住这日复一日的温柔攻势。
小王自己说他老公跟阿涛一样大,也是40岁。
她一直觉得年龄大的有担当,能帮你托住事。
阿涛在我最空虚的时候给我温暖,我就觉得,这人是真心实意对我好。
为了这段感情,小王和老家的丈夫女儿断了联系,整整两年没回过一次家。
在一起后,阿涛开始画大饼,他劝小王,再生一个孩子,只要把孩子生下来,要求随便提,要三金给三金,要彩礼给彩礼,明媒正娶。
小王信以为真,以为遇到真爱,在2025年8月,她第一次怀孕,阿涛却说没钱,劝她打了。
打完刚一个月,小王又怀上了,这次,阿涛还是那个老说辞:没钱,得回家跟老爹商量。
商量来商量去,孩子都8个月了,小王心灰意冷,要去医院引产。
谁知阿涛又冲到医院,跪下来求她别打了,把孩子生下来,他能养她们娘俩。
这一心软,小王生下了6斤2两的男婴,可孩子落地,阿涛就跑了。
最后住院费6900元,还是社区垫付的。
生完孩子,爷爷不认孙子,小王和阿涛俩天天吵,吃不上饭,奶水活活气没了。
最后没办法,小王在网上借钱,要么就管朋友借钱,给孩子买了14罐奶粉钱。
可钱还不够用,而老家丈夫在得知这一切后,也起诉离婚了。
小王一时想不开,在月子里割了腕,好在最后被救了回来,没有酿成大祸。
为了让阿涛出面,小王找过媒体,报过警。
直到10月22日,阿涛破天荒地回了趟住处,可第二天一早,趁着小王不注意,他一把抱起孩子,再次消失。
小王崩溃大哭,孩子不到三个月,他连出生证明都没有,他能把孩子抱去哪!
后来有记者拨打了阿涛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又联系上阿涛的父亲,老人家态度冷漠:生孩子我不知道,哪来的孙子?我不管!
记者问她接下来打算怎么办,让所有人都你想到的是她竟然称自己还想跟阿涛结婚,我那个孩子已经是单亲,我不可能在一个人带这个孩子!
这事被播出后,评论区直接炸了,不少人觉得这姑娘真是傻得可怜,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知三当三本来就错,还信渣男的鬼话生孩子,现在害了自己,更害了两个无辜的孩子。
有人感叹这男的真是算盘打得精,从头到尾就是想要个儿子,一分钱不想花。
最可气的是看那父亲的态度就明白了,上梁不正下梁歪。
这一家子都不是善茬,可怜那个刚出生的孩子,以后的路可咋走!
《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通俗来说,不管有没有结婚证,孩子的亲生父亲,法定抚养义务不会消失。
哪怕二人是婚外关系,阿涛也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一直找不到人,小王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后续可以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小王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同居生子,属于婚姻里面的重大过错,老家丈夫起诉离婚的时候,有权向她主张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闽南网 202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