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手机被摔赖别人吗?上海,一女子在地铁上低头看手机,没有拉扶手,结果地铁急刹车导致女子重重摔倒,但是被乘客扶起,只觉得有些疼可能是磕的,结果第二天还是觉得身体不适,于是前去医院检查,结果被确诊骶骨骨折,被迫休养近三个月,事后女子越想越不对,一气之下将地铁运营方起诉,索赔8.4万余元,地铁方面看监控显示女子看手机属于自身大意导致摔倒,而且车厢内一直循环播放安全提醒,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老话说得好,出门在外,磕磕碰碰是难免,但要是坐个地铁摔成骨折,这事儿搁谁身上都窝火。
2025年6月9日,上海地铁1号线,谢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档子糟心事。
当时她刚上地铁,因为没拉扶手,列车一个急刹,人直接被撂倒了。
当时周围乘客见状赶紧把她扶起来,她当时觉得疼,以为是摔的,她也没下车,而是继续坐到了目的地。
可第二天他还是觉得不舒服,于是上医院去一查,骶骨骨折,被迫在家躺了近三个月。
谢女士越想越气,觉得要不是地铁临时刹车,自己根本不会摔倒。
于是一纸诉状把地铁公司告了,开口就要8万4。
理由是我上车刚站稳,车就嗖一下冲出去又咔一下停住了,我连拉环都来不及反应。
而且她也咨询过,像地铁这种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适用无过错责任。
意思就是不管你有没有做错,只要乘客在车上伤了,你就得兜着。
地铁公司那边得知自己被告了,第一时间调出当时的监控查看。
视频里显示,谢女士上车后一直低头看手机,压根儿没扶任何东西。
刹车时车厢里就她一个人摔了,别人都好好的。
而且车厢广播一直在循环放请拉好扶手,提示义务尽到了,这钱不该赔。
两边的说法摆在一起,普通人第一反应大概是:那到底听谁的?
法院审下来,核心判断就一句话:摔倒是两件事撞到一起的结果。
谢女士自己没注意安全,加上列车确实有惯性。
地铁方适用无过错责任,但这不代表乘客自己因大意疏忽受伤也要地铁全扛。
《民法典》第823: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说原则上,你在车上伤了,承运人跑不掉。
但如果是你自己身体本来就有病,二是你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注意,这里写的是“重大过失”才免除责任,一般过失只是“减轻”责任,但减轻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裁量。
本案里谢女士没拉扶手看手机,法院认定是主要原因。
最后判下来:地铁担40%,赔26000多块。地铁方没上诉,判决生效了。
这个比例不是五五开,不是各打五十大板,更不是谁伤谁有理。
法院把“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掰开了揉碎了讲:你低头看手机不拉扶手,这是主因,车确实顿了一下,这是次因。主因扛大头,次因扛小头。
有人可能想问,那要是地铁刹车没那么猛,她是不是就不会摔?
可反过来想、要是她拉了扶手,刹车再猛,顶多晃一下,骶骨不会骨折。
两件事缺一个,这跤都摔不成这样。
不少人得知这件事,替地铁喊冤,广播都喊破嗓子了,自己不拉扶手,摔了怪谁?
这都能要到两万六,以后出门迟到是不是也能告地铁开太慢?
话虽糙,指向的是一个真问题:成年人对自己的安全,到底负多少责?
但也有一部分人觉地铁刹车确实太重了,有的时候抓了扶手人都飞,别说没抓的。
要是老人小孩孕妇遇上这一下,后果不敢想。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案例来源:内蒙古晨报 202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