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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博主徽剑被曝遇害 从最重刑期死缓到有期徒刑。这个判决有着很多瑕疵。普法 我这里简单写几个。第一点,对于微剑的死亡的社会认定。微剑是为了社会公益行为,被境外电诈分子雇凶绑架杀害。政府如何对其这个事情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名誉上应该属于表彰的范畴?我没有看过微剑的相关与电诈分子战斗的内容,不好做出定义。第二点,涉刑案件的谅解书,是影响判决量刑的一个情节。那么这个判决书的取得,是否合理合法?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应该对形式,对程序,对内容进行充分质证,并且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其中这个参与谅解书取得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资格,是否合规?出具谅解书的人有没有法定资格?先后去取得谅解书的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近亲属或者代理人?还是其它社会人员?或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受到“少校”的指使组织者。取得谅解书的过程,是否存在威逼恐吓或者其它欺诈行为?取得谅解书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由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家属筹措?还是犯罪团伙其它成员用“社团”“组织”的“基金”进行支付?或者由境外电诈分子提供?...

反诈博主徽剑被曝遇害 从最重刑期死缓到有期徒刑。这个判决有着很多瑕疵。普法 我这里简单写几个。第一点,对于微剑的死亡的社会认定。微剑是为了社会公益行为,被境外电诈分子雇凶绑架杀害。政府如何对其这个事情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名誉上应该属于表彰的范畴?我没有看过微剑的相关与电诈分子战斗的内容,不好做出定义。第二点,涉刑案件的谅解书,是影响判决量刑的一个情节。那么这个判决书的取得,是否合理合法?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应该对形式,对程序,对内容进行充分质证,并且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其中这个参与谅解书取得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资格,是否合规?出具谅解书的人有没有法定资格?先后去取得谅解书的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近亲属或者代理人?还是其它社会人员?或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受到“少校”的指使组织者。取得谅解书的过程,是否存在威逼恐吓或者其它欺诈行为?取得谅解书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由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家属筹措?还是犯罪团伙其它成员用“社团”“组织”的“基金”进行支付?或者由境外电诈分子提供?第三点,这个案件涉嫌有组织犯罪情节。其上游是涉及境外电诈集团,由“少校”组织实施。从案件中这个上游关系来审理,这个属于有组织犯罪的一个组成。临时组成的团伙,也改变不了这个有组织犯罪的根本属性。从犯罪属性的关联性,因果性,涉嫌有组织犯罪行为。并且这个“临时”组织实施犯罪行为的组织者,为什么会被“选择”,是否存在其它“接单”组织人员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的行为?如果有,这个也是属于“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第四点,买凶杀人整个行为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有钱用钱,可以去草菅人命?这个行为必然会彻底破坏社会秩序。买凶者,实施者,都应该施以重刑,也就是加重情节。刑法立法的基本宗旨就是通过“刑罚”去“预防”未来同类的犯罪行为。比如对于电诈案件中掩隐或者帮信行为的惩罚。

没有阅读卷宗,对案情了解不多,只是从网络内容进行简单分析,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