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湖南宁乡,一男子开了一家网店需要推广,于是便花了 1000 元购买了某公司的推广

湖南宁乡,一男子开了一家网店需要推广,于是便花了 1000 元购买了某公司的推广充值服务,结果公司的工作人员误将男子的充值号码当做了金额,账户内一下子多出 2600 多万亿的虚拟推广额度。

随后男子便开始了消费。等公司发现时,直接将男子尚未消费的金额全部扣除,并要求男子退还多消费的 25 万多元,男子拒绝后,公司直接提起了诉讼。

真正引起争议的,并不只是账户里突然出现的巨额数字,而是这笔额度后来变成了真实推广服务。2025年10月17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发现后台异常。

当天冻结李某账户,将尚未使用的2641993383484096元虚拟额度扣回,同时停止李某已经下单但尚未完成的部分推广服务,又追回9400余元。

工作人员还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函件,说明误充值经过,要求李某在三日内处理返还和损失问题。李某没有按要求处理,双方由此进入诉讼。

错误发生在2025年9月27日。李某当天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款1000元,用于购买网店营销推广服务。工作人员完成正常充值后,把另一名用户的16位充值账号2641993383745792误填进金额栏。

这个数字进入李某账户后,不只是后台显示,因为平台里的1元充值额度可以对应1元人民币的消费能力,能够直接购买推广服务。李某随后持续使用余额下单,直到平台发现问题。

公司后来核算损失时,并没有把那个巨额数字全部算进去。账户被冻结后,绝大部分余额已经被系统收回,未完成的服务也被停止。真正无法通过扣回余额恢复的,是已经实际提供出去的推广服务。

扣除李某原本支付的1000元后,李某实际使用的异常充值额度为252281.31元。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时,争议核心也落在这25万余元,而非账户中曾出现的巨额数字。

类似的误转问题,以前也进入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查。2015年7月3日,河南金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因为财务人员计算和付款失误,多转了4244670.06元。

案件后来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误转款项缺乏真实付款意思,不能只因资金进入对方账户,就认定相应权益已经合法转移。

业务背景虽不同,但相关判断说明,到账和合法取得并不是一回事,还要看真实交易关系和取得依据。

回到宁乡案件,李某原本只购买1000元服务,平台却出现与16位账号完全一致的充值数字,而且额度能够按正常规则消费。

法院认定,超过正常充值部分没有合法依据,公司已经实际提供的推广服务形成现实损失,因此判决李某返还252281.31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至于操作失误的工作人员是否必须承担公司全部损失,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每月扣百分之二十,一直扣到赔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允许在符合条件时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一比例只是扣款方式的限制,并不等于员工当然承担全部损失。

2016年11月19日,四川某物流公司驾驶员郎某运输商品车时造成5辆商品车受损,公司实际损失95370元。法院综合岗位、薪酬、过错等因素,只判郎某承担百分之二十五,即23842.5元。

宁乡案件还有两个责任问题。李某是否应返还已经使用的异常额度,要看不当得利关系。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是否需要赔偿,还要结合劳动合同、过错程度和企业管理责任另行判断。

公司操作失误不会自动让李某取得25万余元服务的合法依据,员工出现失误,也不意味着公司可以把全部损失直接转给员工。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