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母亲去世后,男子舅舅的女儿,也就是男子表姐,将男子及男子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男子母亲的上百万元遗产。因为是独生子,男子懵了,男子父亲感慨,表姐此举让人难以接受。
这场纠纷真正复杂的地方,不在于高先生是不是独生子,而在于一份落款时间很特殊的遗嘱。
公开报道显示,高先生母亲于2021年5月6日去世,没有留下遗嘱。20天后的5月26日,高先生外婆计老太太名下出现一份遗嘱。
内容指向计老太太名下的产权份额和个人财产,由孙女高晶晶继承。随后又出现一份补充说明,其中把计老太太从子女处继承取得的财产份额也纳入安排范围。
这个时间点让高先生产生了疑问。高先生向媒体表示,计老太太早年曾跟高先生父母生活,后来高先生母亲患病,家里商量后由高先生舅舅一方照顾计老太太。
按照高先生的说法,计老太太原有住房此前已经通过买卖形式转到高晶晶名下。若这一情况属实,那么2021年5月26日遗嘱中所说的产权份额究竟指向什么,就成了理解案件的重要细节。
公开报道提到,相关遗产涉及上海虹口两套房产份额和浙江嘉兴一套房产份额,诉讼标的经初步评估超过百万元。高先生母亲去世时,高先生父亲、高先生以及计老太太都健在。
按照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计老太太本来就具有继承女儿遗产的资格。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高先生一家为了避免计老太太受到丧女刺激,没有把高先生母亲去世的消息告诉计老太太。高先生接受采访时称,高先生曾告诉外婆,母亲被带到美国看病。
高先生的大姨也表示,计老太太后来仍不断询问女儿情况。高先生代理律师谷莎还介绍,春节期间家人继续以已经去世女儿的名义给计老太太送红包,计老太太还曾表示女儿身体不好,以后不必再送。
这些细节不能直接证明遗嘱无效,却让争议多了一层。笔迹鉴定只能回答书写和签名是否出自计老太太本人,法院还需要结合证据判断遗嘱是不是计老太太真实意思。
民法典规定,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伪造、受欺诈或者受胁迫形成的遗嘱,法律后果都不同。因此,高先生一方申请笔迹鉴定,只是证据审查中的一步。
高晶晶的诉讼逻辑也并不是直接继承姑妈遗产。2021年5月6日高先生母亲去世后,继承已经开始。计老太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相应继承权益。
2022年12月26日计老太太去世时,如果相关遗产还没有完成分割,民法典关于转继承的规则就可能发生作用。
也就是说,争议财产需要先进入计老太太的继承权益,再根据计老太太留下的有效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规则继续处理。
这也解释了高先生最初的疑惑。高晶晶既不是高先生母亲的子女,也不是高先生母亲的父母,为什么能够走进这场继承诉讼?
关键并非高晶晶直接取得姑妈财产,而是计老太太有没有先取得相应权益,以及计老太太随后是否真实有效地把相关权益安排给高晶晶。
高先生父亲已经七十多岁,对房产关系到养老的问题十分在意。高晶晶面对媒体采访时没有展开回应,只表示以法院判决为准。
高先生一方则申请对遗嘱和补充说明进行笔迹鉴定。公开信息显示,案件仍处在等待进一步审理阶段。
这起纠纷留下的提醒并不复杂。独生子女并不当然等于唯一继承人,老人去世后的财产也不会因为家人暂时不办理手续就失去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继承人之间一旦又发生死亡,一次继承就可能变成连续的财产承接。至于高先生母亲留下的房产最终如何分割,仍要看遗嘱真实性、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法院对全部证据的认定。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