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女子接女儿放学,得知女儿遭到同班男同学欺负,便找到该男生进行警告。双方发生口角,女子情绪激动打了男生一巴掌。
对方家长拒绝调解并报警,警方对该女子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500 元的处罚。女子认为处罚过重,申请行政复议失败后,起诉公安机关与复议机关。
值得注意的,不只是这一巴掌。林某女儿反映,男同学曾把纸塞进嘴里,还拿刀比划并出言威胁。相关情况是否构成学生欺凌,需要证据认定,但学校已有正式处置渠道。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同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并设立专门治理组织,成员可包括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
学校收到欺凌报告后,应及时调查,达到相应程度的,还要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林某发现女儿可能受欺负后,可以要求学校核查监控、询问在场学生,并把所谓持刀威胁等情况交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林某直接找男生理论,随后因辱骂动手,事情便增加了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的治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一起起因相近的严重案件。2019年5月9日,王某甲得知女儿何某某与同桌刘某某发生矛盾后,在班级群质问。刘某某父亲随后联系王某甲家属沟通并道歉,班主任汪某某也答应调换座位。
5月10日,王某甲仍不满意,购买刀具进入教室,对9岁的刘某某实施致命伤害。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公布该案,说明家长保护孩子有合法渠道,不能把保护子女变成对其他未成年人的自行惩罚。
学生在现实侵害中反击,又是另一回事。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5月30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25号。2019年5月17日,14岁的江某某被孙某某、胡某等人纠集的15人围在厕所。
江某某遭勒颈、摔倒和多人踢打后,使用刃长约4.5厘米的非管制折叠刀反击,造成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认定江某某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又申请撤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裁定准许。
最高法列为指导性案例时指出,判断学生反击是否属于互殴,要结合冲突起因、人数差距及侵害是否正在发生。
两案区别很明显。江某某反击时围殴仍在继续;按照参考案件叙述,林某找到男生时,女儿所称的塞纸、持刀比划已经结束。林某之后掌掴男生,属于事后发生的新行为,不能与正在遭受侵害时的防卫混为一谈。
2025年6月27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专门规定学生欺凌达到违反治安管理程度时的处置。
但新法公布和施行都晚于林某2024年11月21日事发及参考文章所载2025年5月15日处罚时间,不能作为当时处罚林某的依据。
回到诉讼,法院认可监控和询问笔录能够证明林某掌掴男生,对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没有撤销。不过,公安机关从接报到作出处罚决定时间过长。
法院确认超期办案的程序行为违法,但认为该问题未对林某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未撤销处罚,并驳回林某其余诉请。
这件事留下的界限很具体。孩子遭遇欺凌,需要查清处理;学生面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可以依法防卫;家长维护孩子,应通过学校、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等渠道解决。三个问题都要分别调查,不能相互替代。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