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广东清远,60 岁的成某做保安三年,月工资 2100 元,长期存在超长排班、加班费缺失的问题;在一次值班中,他 24 小时内累计工作 18 小时,仅打盹 16 分钟就被公司辞退。
2019年10月16日,成某进入广东清远一家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劳动合同约定实行标准工时轮班制,实际工作却是每班12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这样的安排持续到2022年,一次夜间值班引发了劳动争议。
2022年4月15日早上7点左右,成某开始工作,直到13点30分左右才结束。当天19点30分,他再次上岗,值班时间安排到次日7点30分。这样算下来,短短24小时,他累计工作了约18小时。
4月16日凌晨3点35分,成某在门岗打盹16分钟,被物业公司发现。公司随即认定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决定将其辞退,而且没有给予经济补偿。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保安岗位需要保持警惕,这一点没有争议。物业公司制定管理制度,也有现实需要。可一个已经连续承担高强度工作的劳动者,短暂打盹是否足以构成严重违纪,显然不能只听企业单方面认定。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在24小时内工作18小时,劳动强度明显超过正常人的生理承受能力,出现短暂打盹可以理解。物业公司以此辞退,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法院审查发现,成某在职期间依法可以享受11天带薪年休假,但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经安排他休假,因此还应支付相应工资。
加上高温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最终判令物业公司支付26291.93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2024年4月18日,《广州日报》公开报道了这一结果。
在我看来,此案真正值得讨论的,是企业管理权究竟应该受到怎样的约束。企业安排较长工时之后,如果员工因疲劳出现短暂失误,企业能否完全忽略此前的劳动强度,直接采取最严厉的处罚?
法院已经通过判决作出了回应。
更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司法判断后来再次出现。
2024年9月,广州一名店长余某因工作期间闭眼休息3分钟,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她当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公司没有安排人员接替,法院最终认定辞退违法,判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
到了2026年3月9日,这起广州案件还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4月23日公布的2025年度《人民法院报》十大案件中,该案也成功入选。
从清远保安打盹16分钟,到广州店长闭眼3分钟,两起案件虽然情况不同,却共同说明了一个问题: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不能忽视劳动者正常的休息需求。
我觉得,这里还有一笔值得企业认真计算的成本。
企业希望通过严格考核提高管理效率,这本身可以理解。但如果排班不合理,员工长期疲劳,企业仍将所有责任归于个人,那么管理制度就可能偏离原本保障工作质量的目的。
一次违法辞退,最终可能带来劳动争议、经济赔偿和企业管理成本。相比事后处理纠纷,提前合理安排工时、休息和岗位接替,显然更值得重视。
清远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至于成某后来是否重新就业、赔偿款是否全部到账,尚无可靠公开报道可以确认。
但26291.93元的判决结果已经足够具体。一个工作了多年的保安,因为16分钟打盹失去岗位,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依法保护。
企业当然可以严格管理员工,但严格管理有边界。工作安排是否合理,劳动者休息是否得到保障,同样应该放在考核制度之前认真考虑。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清远一保安打盹16分钟被辞退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