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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病人被网约车丢在路边身亡,法院:基础病是主因,家属自身有重大过错! 202

重症病人被网约车丢在路边身亡,法院:基础病是主因,家属自身有重大过错!

2025年8月13日,杨某连续多日发热,并伴有头晕、头痛,在家人陪护下前往南宁市中医医院就诊,起初怀疑是肺部感染,院方先后三次提出住院建议,家属都没有同意,坚持只在门诊输液。当天下午输液过程中,杨某出现神志异常,病情迅速恶化;家属想请医院转送,未能成行,便通过平台叫了一辆网约车,车辆开出没多远,接单司机覃某担心杨某呕吐弄脏车子,单方面取消了订单,把杨某和家属留在了路边。家属随即拨打120,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当晚九点,杨某因重症肺炎死亡。

事后,家属将医院、平台和司机一并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索赔九十六万余元,一审判决医院不承担责任,司机赔偿八千元,平台赔偿五千元,其余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把一条生命背后的因果链条,拆解成可以计量的义务份额,没有用情绪来给损失定价。院方反复提出住院建议,也完成了告知;家属没有接受,随后决定自行转院,诊疗环节的责任因此不再计入。司机未取得从业资格便接单,半路又把乘客甩下,其责任仅限于耽误救治的那一段,三方之间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各自承担相应份额,不相互连带;这样的切分,使每个主体只为自己那段过错负责。

八千元与五千元相加,对照九十六万余元的索赔,差距很容易吸引注意,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律只截取过错与结果之间相连的那一段:死亡主要由重症肺炎造成,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属于自主决定,甩客仅是耽误救治的多个环节之一。赔偿数额标出两个主体各自过错的程度,并非给生命定价;情感上的追索换不回人,法律只能依因果份额裁断。

接单就意味着承运,乘客在车内出现不适,也落在安全送达义务的范围内。担心弄脏车辆、绕路或耽误时间,均不能当作取消订单的正当理由;正确做法是就近送医或呼叫急救。将乘客留在路边,即便只有几分钟,也可能夺走救治时机。对司机来说,乘客一旦上车,安全送达便是最硬的约束,普通乘用车不可当作救护车使用。

审核义务须落实到每一单;无证司机得以接单,派单方就要为他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此次五千元,是在各自承担份额的处理下划出的程度;若过错与死亡后果联系更紧,数额未必如此温和。运营方不能只收佣金而不核验资格,审核方也不能让审核停留在纸面。对平台而言,派单并非把风险推出门外,而是把责任接进手中。

死亡主要由其自身基础疾病导致;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危重时又选择普通乘用车,且未把病情告知司机,这些构成重大过错,上述选择在法律上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也使情感诉求与法律判断彻底分开。危重转院本应通过专业医疗转运车辆及随车保障的正规通道;非急救车辆只能作为最后备选,普通乘用车无法替代救护车,平台派单车辆也不应承担危重病人的接驳。

参考资料:
[1]第一现场.病重男子乘网约车转院遭司机半路甩客,经抢救无效死亡:96万元索赔为何只判赔1.3万?.第一现场.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