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欢呼,《教师法》修订是要给老师发“戒尺”了。
可很少有人戳破关键:只给权利,不给兜底,这把戒尺,老师依旧不敢往下落。
条文早就有惩戒规则,为什么正常管教学生依旧举步维艰?
根源不是缺惩戒的名目,是风险全压在老师一个人身上。
正常批评、依规管教,一旦遇上不实投诉,最先被约谈、被调查、被处分的,往往是老师。
维权流程繁琐,澄清耗时漫长,消耗的是老师的精力与底气。
大家期待的,不该仅仅是“有权管”。更需要配套:履职无过错就免于追责,对恶意诬告的人,也要有对应的约束。
戒尺是“育人工具”,而不能成为“烫手山芋”。权责对等,有戒尺、也有保护伞,校园的规矩才能真正回归。
只单方面要求老师包容克制,终究是失衡的教育。
近期,《教师法(修订草案)》已进入国务院常务会讨论,教育惩戒权,终于被正式提上了立法议程!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