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大多数所谓“收养”流浪狗的人,并没有给所谓“流浪狗”办证上牌打疫苗。一个连起码法律都不遵守的人,谈什么善良,说什么善举?
其次,很多爱狗人士说:狗对人类有功,比如导盲犬协助盲人导盲,搜救犬协助消防人员搜救,警犬协助警方办案……所以他们救助流浪狗。其实,这是不符合逻辑的。这些工作犬跟流浪狗没有半毛钱关系。狗但凡有这些功能,也不会沦为流浪狗。
用工作犬的价值为所有流浪狗背书,仿佛所有狗天生就自带“对人类有功”的属性。导盲犬经过数年的专业化筛选和训练,淘汰率极高,最终能正式上岗的个体,从血统、性格到服从性都经过层层把关;搜救犬、警犬更是从幼犬阶段就进入专业培育体系,在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下完成高强度的技能训练,最终才能承担特殊公共服务职能。这些能发挥特定作用的工作犬,从选育、培养到日常管理都有完整的闭环,根本不可能轻易流落街头成为流浪狗。把流浪狗和这些经过严格训练的工作犬强行绑定,本质上是偷换概念,用少数专业犬只的社会价值,为所有无主、无规、无防疫的流浪狗争取道德豁免权,这种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未经规范的“收养流浪狗”,本质上是把个人的爱心成本,转嫁给了整个社区的普通居民。不少人在居民楼里私自收养多只流浪狗,狭小的居住空间根本承载不了这么多犬只的活动需求,楼道里常年弥漫异味,犬只不分昼夜的吠叫让邻居无法正常休息,更有甚者,未做免疫的流浪狗在小区里随意跑动,老人、小孩路过时随时面临被扑咬、感染狂犬病的风险。这些“收养者”觉得自己在做善事,却从来没有为邻居的居住环境、路人的人身安全承担过任何对等的责任,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撇清关系,甚至连犬只的归属都无法证明,最终的损失和风险,只能由无辜的普通居民自行承担。
真正的善意从来都不是只对动物负责,而是首先要对身边的人负责。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要求都不愿遵守,连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权益都不肯顾及,所谓的“收养善举”,不过是一种自我感动式的道德表演。它既没有真正解决流浪狗带来的公共治理问题,反而不断挤压普通人的生存空间,把人本应优先享有的居住安全、生活安宁,变成了要为动物爱心让路的稀缺品,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从来都和“善良”两个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