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坐在那个全国瞩目的舞台上,手里递过来一份卖身契一样的合同,换作是你,真有胆量把笔扔一边说不签吗?
张靓颖当年就敢这么干。
比赛一路杀进全国五强,主办方拿退赛当要挟逼着落笔,别人急着画押,她硬是带着专业律师团队去死磕条款。
结果就是她签出来的那份协议漏洞百出,经纪约抓在自己手里,转身就把唱片约卖给了家底更厚的下家,全身而退连违约金都没怎么掏。
打工人的悲喜从来不相通。
何洁稀里糊涂签了五年,熬到想走的时候直接闹上公堂。
仲裁裁决要赔八十来万,万幸的是东家还压着她五十多万劳务费没发,一来二去折抵掉,硬生生自掏腰包补了二十多万才算赎回自由身。
至于周笔畅,刚签半年就发现收入三七开自己拿大头后面的零头,家里果断出面撕破脸砸钱赎人。
那家把超女捧上天的公司,从一开始做的就不是唱片生意,玩的是快餐式流量收割,割完一茬再换下一茬。
唯一熬满十年的是李宇春。
可那是建立在断层顶流的绝对筹码上,公司愿意为她单独划地盘、分资源,属于特事特办的孤例。
很多时候拉开人与人之间差距的,真不是台前那几分钟的唱功,而是幕后白纸黑字盖章时,你脑子里到底装没装清醒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