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男子到银行柜台存了 2500 元,结果工作人员多打了一个 0,入账显示 25000 元。男子高兴坏了,迅速离开网点,然后把多出来的钱转给了妻子。
可当晚银行就发现转多了,于是联系男子,希望其能退钱,却遭到了男子的拒绝。男子十分理直气壮地搬出了 “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的说法,认为这是银行的过失,自己不需要为此担责。
无奈之下,银行告上了法院,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男子退还钱款。
银行明明操作有错,储户是否就能留下22500元?类似争议在别的地方早已发生,法院处理时还遇到过更复杂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江西吉水县的杨小明到吉水县农商银行黄桥支行取钱。杨小明有一笔10000元定期存款到期,原本只需领取本金。柜员办理业务时却多支付了10000元,杨小明实际拿到了20000元。
银行当天对账发现差额,多次上门要求返还。杨小明始终不承认多领了钱。银行把纠纷诉至吉水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柜台视频。录像显示,柜员交付的是2捆未拆封的百元纸币,每捆10000元。可杨小明仍认为领取金额没有问题。
后来,银行提供了一项线索。杨小明取走的20000元现金,纸币冠字号连续排列;同一天,杨小明又向镇上的邮储银行存入20000元。法院调取邮储银行黄桥支行的相关记录,核对发现存入纸币的冠字号与农商银行支付的纸币吻合。
到了庭审时,杨小明没有继续反驳。法院认定多领取的10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判令返还。2020年6月1日,法院网站刊发了这起案件的报道。
这段经过说明,现金离开柜台后,相关事实仍可能通过录像、交易记录和纸币信息进行核实。并不是把钱存到另一家银行,原来的差错就无法查明。
2022年6月29日,江苏常熟又发生了一起存款争议。周女士前往当地一家银行支行办理现金活期存款,柜员使用点钞机清点后,将15570元误记为25570元。银行盘点发现多记10000元,联系周女士更正账户金额。
周女士不认可银行的说法,坚持当天交付的就是25570元,并指出柜员点验后曾反复确认。双方争执不下,银行起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没有只听某一方解释,而是仔细比对银行提供的多个监控视频,认定实际存入15570元。法院支持银行返还10000元的请求。江苏法院网2022年11月25日发布报道时,周女士已履行判决。
还有一起案件,连生效判决都没能马上解决问题。
2010年9月15日,河南夏邑的娄某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夏邑支行存入50000元。工作人员程某把存款记录打印成60000元。娄某发现多了10000元,在30分钟内转到同一家银行的另一柜台,把60000元全部取走。
程某下班核账发现问题,银行查阅流水和录像,向娄某追讨。娄某拒绝返还,银行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娄某返还10000元,并负担鉴定费、公证费2100元及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娄某仍未履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娄某,说明相关后果,娄某最终履行。2011年7月28日,夏邑县人民法院执结此案。
回到湖北松滋严某的纠纷,关键并不在于银行柜台有没有张贴告示,而是实际存入的确实只有2500元。
额外记入账户的22500元没有合法取得依据。依照民法典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银行有权请求返还。严某把钱转给妻子,也不能改变款项性质。
严某最终在法官释法后归还了22500元,双方达成调解,并非作出判决后才退钱。
几起案件处理方式不同,却说明同一件事:交易记录写错可以依法纠正,已经转走或取出的款项,也要看实际应当归谁。
信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