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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文,一名现役军人在国外服兵役期间,妻子被查实和两名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达到

四川兴文,一名现役军人在国外服兵役期间,妻子被查实和两名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达到同居标准,另有网传提及第三人,但仅有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人是妻子的同事,还有一人竟是男子的堂哥。

不仅如此,妻子还给同事生了个女儿,让男子抚养了 3 年之久。后来男子无意中发现异常,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这才知道妻子的恶劣行为。之后,男子报了警,妻子的同事和男子的堂哥均被提起了公诉。法院判了!

这起案件引起关注后,一个问题值得讨论:军人长期在外执行任务,婚姻权益受到侵害,究竟该怎样维护?

事实上,四川兴文县人民法院此前还处理过一起军人婚姻纠纷。

2024年2月29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涉军离婚案件。现役军人郭某与兴文籍女子张某通过网络相识,201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1个孩子。

郭某常年服役,夫妻见面机会有限。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婚后又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双方逐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郭某决定起诉离婚,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郭某在部队休假时间有限,张某又与郭某在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法院考虑到郭某的特殊身份,专门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案件。

开庭前,法院安排具有军嫂身份的书记员与张某当面沟通,还联系兴文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参与协调。庭审中,法官重点解释孩子抚养问题,希望双方妥善安排孩子今后的生活。

经过调解,郭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并对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这起案件说明,军婚受到法律保护,但军人本人提出离婚,法院仍会依法处理,重点保障双方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而甘某面对的问题更加复杂。

据相关报道,甘某与赵某于2019年12月结婚。2024年6月,甘某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女儿并非亲生。进一步了解后,甘某发现赵某不仅与同事黄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还与自己的堂哥有过密切往来。

不过,婚外发生不正当关系,是否就一定构成破坏军婚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28日公布的一起案件,恰好能够解释其中的区别。

2014年9月,现役军人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其实早在2013年,陈某就与已婚男子钱某存在恋爱关系,后来因为钱某无法离婚,双方分手。

但2015年至2018年,钱某明知陈某已经嫁给现役军人,仍继续与陈某保持密切关系。陈某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下两个孩子。

2022年3月,张某怀疑孩子身世,选择报案。鉴定结果确认,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都是钱某。

钱某却辩称双方只是婚外发生性关系,并未同居。

检察机关继续调查,发现陈某经常给钱某送饭,钱某参与处理陈某家中的事务。陈某还参与钱某的婚庆车队经营,并帮助钱某贷款购买车辆。

这些生活及经济往来,结合其他证据,证明二人形成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

2022年11月18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钱某案件说明,认定破坏军婚罪,不只看双方是否发生过性关系,还要调查是否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以及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同居程度。

再看甘某抚养非亲生女儿的问题,河南也有一件可以参考的真实案例。

2014年2月,现役军人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同年8月,李某生下女儿。

张某服役期间,得知李某与另一名已婚男子往来密切,甚至曾从张某的工资卡中取钱补贴对方。

张某和家人因此怀疑孩子身世。亲子鉴定确认,女儿并非张某亲生。

法院调查发现,李某结婚之前已经怀孕。张某随后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害。

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张某的相关请求,判令李某返还抚养费20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0元。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于2015年5月19日公布了这一案例。

这也意味着,军人遭遇欺诈性抚养,除了婚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已经承担的抚养费用也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追索。

据甘某案件的网络报道,黄某最终获刑1年4个月,甘某的堂哥获刑1年,但这一具体判决目前尚缺少独立核实的原始裁判文书。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属于不同问题。甘某能否追回抚养费、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还需要结合实际支出及相关证据依法确定。

军人因为履行职责长期与家人分离,依法保护军婚,不仅是维护个人婚姻权益,也是让军人能够更加安心地履行职责。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