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纵容骗婚!贵阳一女子收了十多万彩礼,刚领证第二天就闹离婚,最后因诈骗罪被判刑,纯属自己作出来的……
领完结婚证的第二天,男人还在盘算着往后的小日子,琢磨着什么时候办婚礼、怎么布置家里,身边刚领证的妻子就冷着脸扔下一句话,说两人性格脾气、观念想法都合不来,日子根本过不下去,直接提出要离婚。
前一天两人才刚办完登记手续,11.8万元的彩礼也刚交到女方手里,前后加起来不到二十四小时,说好的婚事说变就变。
两人是通过两名婚介人员介绍认识的,这两名婚介人员后续并未到案。女方见面时表现得很踏实,话不算多但句句都顺着成家的话题说,反复强调自己就是想找个靠谱的人安安稳稳过日子。
男方年纪也不小了,看着对方态度诚恳,相处下来也没发现什么异样,没谈多久就商量起结婚的事。女方提出要11.8万元的彩礼,男方家里凑了凑,按要求把钱备齐,领证当天就全额转到了女方手里。
男方本来以为领了证就算彻底安定下来,没想到第二天女方就像换了个人,不管怎么问,都只说性格不合适,坚决要离婚。
男方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哪里考虑不周,耐着性子哄了好几次,也问过是不是有什么难处,可女方态度始终强硬,半句缓和的话都没有,也说不出具体的矛盾点,就咬死了要离婚。
慢慢男方也反应过来不对劲,哪有刚领证第二天就非要离婚的,他翻了翻两人认识以来的聊天记录,发现女方从一开始话题就总绕着彩礼、领证流程转,很少聊以后的生活规划,越想越觉得这事蹊跷,直接提出要女方把彩礼全额退还,不然就走法律途径解决。
女方拿了钱本来不想吐出来,可看男方态度坚决,真闹到法院自己也占不到便宜,嘴上先答应了退钱,暗地里却打起了歪主意。
她不想自己掏钱填这个窟窿,索性打算再找一个相亲对象,用同样的法子再骗一笔彩礼,用下一家的钱补上第一家的亏空。
她还是找了当初介绍相亲的那两名婚介人员,让对方再给自己安排相亲,流程和上一次一模一样。很快她就认识了第二个男方,依旧装出诚心成家的样子,说话温温和和,表现得懂事又顾家,没聊多久就同意了结婚的事。
2025年10月底,两人领了结婚证,领证第二天她就拿到了5.5万元的彩礼。拿完钱她跟着第二个男方回了老家,男方家里的亲戚按当地习俗给了她4200元的见面红包。
在男方老家待的十天里,她根本没打算好好过日子,动不动就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发脾气,故意挑男方和他家人的毛病,制造各种矛盾,把家里闹得鸡犬不宁。
男方一开始还以为是她刚换了环境不习惯,处处迁就忍让,没想到她变本加厉,没过多久就顺理成章地提出离婚,说两人实在过不到一起去。
男方被闹得身心俱疲,实在耗不下去就同意了离婚,但要求她全额退还彩礼。女方只转了2.8万元回去,剩下的钱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到后来干脆很少回复消息,慢慢就断了联系。
第二个男方前后捋了一遍整个过程,从相亲到领证再到闹离婚,节奏快得不正常,钱拿到手态度就立刻转变,摆明了是冲着钱来的,他直接选择了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很快就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根本不是普通的婚恋纠纷,女方从一开始就抱着骗钱的目的,所谓的结婚只是她骗取彩礼的幌子。
警方查实,女方先后两次通过婚介相亲,全程都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愿,也没想过和对方组建家庭、共同生活,核心目的就是拿到彩礼钱。
第一次的11.8万元彩礼,因为第一个男方追得紧,她在案发前已经全额退还;第二次的5.5万元彩礼,加上男方家属给的4200元红包,她只退还了2.8万元,剩下的31200元一直非法占有,压根没打算退还。
2026年1月下旬,女方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结合转账记录、聊天内容、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认定女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愿意结婚共同生活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女方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女方将剩余的31200元赃款全额退还给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