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盖州,50岁男子在直播间称呼女主播为老婆,前后累计打赏33万余元。没想到,等钱打赏出去之后,他声称打赏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无法和主播结婚,男子起诉想要拿回这30多万。法院却驳回他的诉求。
50岁的男子王某,平时喜欢看网络直播。
一次偶然机会,他刷到了女主播郭某的直播间。短短时间内,王某被郭某的谈吐和样貌吸引,频繁停留、主动互动。
一来二去,两人在直播间的交流越来越暧昧。王某经常在直播间亲昵称呼郭某“老婆”,郭某不仅没有拒绝,反而顺势接纳。
不仅如此,郭某还多次主动向王某表态,愿意和王某认真交往、携手结婚,甚至承诺婚后愿意为王某生育女儿。
郭某多次在聊天中提到,既然王某喊自己老婆,就要承担起丈夫的婚姻责任。
王某听到女主播亲口许下结婚、生子的承诺,彻底动了真心。他坚定认为,两人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正式交往。
为了珍惜这段线上恋情,王某十分认真。他主动把和郭某的恋爱关系,公开告诉了自己的家人和身边朋友。
两人日常频繁私聊,细致规划未来的婚后生活、外出旅游路线,对未来的日子做了很多美好设想。
王某完全放下防备,抱着十足的结婚诚意,认定两人最终一定会步入婚姻殿堂。
为了博取郭某欢心,兑现自己所谓的“婚姻责任”,王某开始大手笔在直播间充值打赏。
只要郭某开播,王某就频繁刷出高价礼物,长期不间断大额消费,前后累计打赏金额高达33万余元。
这笔钱,是王某多年攒下的积蓄。他心甘情愿全部付出,只为早日和郭某修成正果、组建家庭。
可让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高额打赏持续一段时间后,两人的关系慢慢变味。
此前满口答应结婚、生子的郭某,始终推脱线下见面,对结婚一事闭口不提,态度逐渐冷淡敷衍。
王某逐渐看清现实:郭某所有的结婚承诺,只是口头暧昧话术,根本没有真正和自己结婚的意愿。
满心期待彻底落空,王某又悔又气。他觉得自己被骗了,所有的大额打赏,都是建立在“结婚”的前提之上。
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女主播郭某告上法庭。
王某表示,自己所有打赏行为,不是普通娱乐消费,而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他主张:如果郭某当初没有许下结婚、生女的承诺,自己绝对不会花费几十万积蓄疯狂打赏。
如今对方拒不兑现结婚承诺,约定条件无法实现,郭某必须全额返还自己的33万打赏钱款。
面对起诉,女主播郭某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郭某辩称,直播间的暧昧称呼、聊天话术,只是直播行业常规互动氛围,不属于正式的婚恋承诺。
她表示,自己从未和王某确立正式恋爱关系,口头玩笑话语不能当真,更不能作为结婚依据,拒绝退款。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但附条件赠与,必须有清晰、明确、可落地的双方约定,不能靠暧昧聊天、口头承诺推定。直播间亲昵称呼、婚后畅想,属于情感闲聊,不构成合法有效的“结婚附条件约定”。
王某作为五十岁成年人,心智成熟,具备完全判断能力。
他应当知晓网络直播间的暧昧互动多为烘托氛围的商业话术,不能等同于现实婚恋约定。
网络直播服务规则用户自愿充值、自愿打赏,平台提供表演服务,属于自愿娱乐消费行为,消费完成即合同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有打赏,均为主动、自愿、自主操作。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双方签订过恋爱、结婚的明确约定,也无法证明郭某存在恶意欺诈、虚假诱骗打赏的行为。
王某自行公开恋情、自我畅想婚后生活、主动大额打赏,属于个人主观认知和自愿付出。
仅凭聊天暧昧话术,无法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附条件赠与。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33万打赏不予退还。
直播间的温柔情话、结婚承诺、甜蜜约定,大多是主播维持人气、烘托氛围的职业话术,真实性极低。
成年人网络交友、直播消费,一定要保持清醒理智。不要倾尽积蓄大额打赏、盲目付出。
自愿消费完成的打赏,事后反悔、自我脑补被骗,法律不会支持,最终所有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