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开车想进地下车库,入库扫码失败,保安让他登记信息,男子不肯,双方当场吵了起来。男子直接上手掰断车库道闸杆强行闯入。物业报警,男子赔了钱,事后又反悔,觉得赔多了,他起诉物业想要把钱要回来,法院这样判。
事发当天,业主张某开车准备回小区,打算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可到了入口扫码的时候,设备突然出现故障,扫码多次都识别失败,道闸杆一直无法自动抬起。
车子卡在车库门口,进也进不去,堵在原地十分尴尬。
小区保安按照小区的管理规定,看到业主无法自动扫码入场,就上前要求张某下车登记车辆信息。
就是这一个简单的登记要求,瞬间点燃了张某的怒火。
张某觉得自己是正经小区业主,年年交物业费,回自己家还要手动登记,纯属故意刁难人。
张某当场情绪爆发,对着保安大声争吵、态度极其恶劣。
两人互不相让,争吵越来越激烈,现场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本来只是一点小误会,好好沟通就能解决。
可张某完全压不住自己的脾气,越吵越生气,干脆直接推门下车。
他根本不听保安劝阻,当着保安的面,强行上手。一把抓住车库的道闸杆,硬生生用力掰断,直接破坏了小区的公共设施。
破坏完设备之后,张某不管不顾,直接开车强行闯入地下车库。
保安看着被损坏的道闸,无奈之下只能立刻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核实监控、询问双方经过。
全程事实清晰,就是张某情绪失控,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备,过错完全在张某身上。
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自知理亏,态度也软了下来。他当场承认自己冲动犯错,愿意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和物业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张某当场扫码转账,把道闸的维修赔偿款全额交给物业。
当时双方握手言和,本以为,这件事到此彻底结束。
事情过去没多久,张某越想越憋屈,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他心里暗自盘算,一根道闸杆根本不值这么多钱。认为当时民警调解、物业报价偏高,自己被坑了,白白多赔了钱。
于是,张某一纸诉状,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院。
张某诉求理由:要求法院判决物业,把自己之前赔付的维修费全额退回来。
有人说,业主冲动闹事、自己损坏公物、自愿赔钱,转头反悔还要把钱要回来,实在太不讲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闸是小区公共财产,完好无损正常使用。是张某情绪失控、故意掰断损坏,属于实打实的侵权行为。
所以,张某必须承担维修、赔偿的全部责任,没有任何例外。
《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派出所民警调解,是官方正规调解流程,双方自愿签字、自愿赔钱,协议真实有效。
一旦履行完毕,就不能随便反悔、出尔反尔。
法院经过完整核查证据、查看现场监控、核对调解笔录。
最终明确:整件事的起因、过错、损坏结果,全部由张某个人造成。
当初的调解过程,无胁迫、无欺诈、无逼迫。是张某头脑清醒、自愿协商、自愿赔付,属于真实有效的法律行为。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他还要承担本次的诉讼费用。
自愿签字、自愿赔钱之后,事后觉得不划算就反悔起诉,法律绝对不会纵容这种出尔反尔、不讲诚信的行为。
遇事冷静三分,千万别被情绪冲昏头脑。一时的脾气,最后往往需要花双倍的代价来买单。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