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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符先生带着小侄子去游乐园玩彩虹滑梯,结果半路“翻车”,大人小孩都蹭破皮

杭州钱塘,符先生带着小侄子去游乐园玩彩虹滑梯,结果半路“翻车”,大人小孩都蹭破皮,见了血!园区辩解:你们乘坐的姿势不对!

此事发生在8月29日,当天是周末,37岁的符先生带着7岁的小侄子一起玩。

小孩子喜欢什么呢?平日已经玩了太多的手机游戏机,于是符先生决定带着侄子出门去。

他在手机上看到,距离自家25公里的地方,有一个游乐园。

门票也不贵,杂七杂八的活动折扣下来,两个人才花了54.7元。

于是符先生就购票,并且驾车带着小侄子去了。

车开了挺久,他们到达后,才发现这个游乐场是建在村里的,看起来规模不大,怪不得门票便宜。

但来都来了,票也买好了,总得进去转一圈,不能白来嘛。

于是符先生和小侄子下车,一起验了票,入园了。

这个所谓的游乐园,可以说就是几个项目拼凑在一起的大公园。

可能因为地方偏远,也可能因为设施简陋,尽管当天是周六,园内也没几个游客。

符先生发现四周安静得很,甚至工作人员也没见几个。

不过小侄子倒是兴致勃勃的,看到什么设施都想上去玩玩看。

二人走着走着,看到一个大型的滑道设施。

这个设施就是前阵子的网红项目,有的叫“彩虹滑道”,也叫“大型滑梯”。

简单说,就是长长的一条,从高到低的滑梯,人坐在有轮子板子上,直接滑下去。

小侄子看滑道五颜六色,便拉着符先生的手,吵着要玩。

符先生觉得不就是个大滑梯嘛,无非就是速度快点,他把小侄子护在怀里一起坐,没什么危险的。

于是二人从设施旁边的台阶走了上去。

走到顶上,二人也没看到有工作人员收费,或者给他们提供乘坐指导。

符先生只好从旁边随便拉来一个滑板,让小侄子先坐了上去,自己坐在孩子后面,把孩子护在怀里。

板子两侧有扶手绳,符先生抓紧了绳子,用腿一蹬,二人就滑了下去。

二人只听到耳边的风声,滑落的速度却越来越快。

符先生本身还觉得有趣,可短短几秒钟后,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他只觉得似乎滑板的轮子卡了一下,紧接着,由于惯性原因,他整个人向前栽去。

坐在他前面的小侄子也向前扑倒,手和脸都直接蹭到了粗糙的滑道上。

符先生下意识用手撑地,虽然防止了脸着地,但手上胳膊上都受了伤。

更令人揪心的是,二人受伤后,竟然没有一个人过来看他们!

符先生摔懵了,小侄子也因为疼哭了起来了。

符先生赶忙起身,把小侄子抱起来,离开了滑道,下去寻找医务人员。

但他找遍了园区,愣是没看到一个工作人员。

小侄子哭得厉害,脸上和手上还都在流血,无奈之下,符先生带着侄子自行就医。

最终,符先生确诊手部损伤,小侄子则是皮肤裂伤。

包扎加上开药,符先生总共花了500元左右。

事后,符先生与父亲符大伯一起找到该游乐园负责人,反映情况。

而负责人则称,乐园中有广播提醒,玩滑道不能坐着,而是应该仰卧。

而从监控中可以看到,二人都是坐姿,上半身直立,所以遇到颠簸才会向前栽出受伤。

而且在游玩设施旁边的明细上,还明确写了禁止成人游玩,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

至于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负责人表示,玩项目是有工作人员在的,只不过当时去吃饭了。

所以,负责人表示问题并非全部都是因为园区管理疏忽,只能给符先生赔偿一半的医药费,也就是大概200元。

可符先生和调解员表示,当时园区里很安静,根本没有什么广播。

而且当时是下午3点,他只看到了门卫大爷,没看到其他任何工作人员。

而且他手部受伤,一周没法上班。

所以,他提出赔偿医药费,还有2000元的误工费。

截止目前,双打还没有谈妥赔偿事宜。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此事件中,园方存在管理疏忽,并且后续也没有及时提供医疗,所以一定存在责任。

而符先生坐姿不对,无视成年人禁止游玩的提醒,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总而言之,园方与符先生都需承担责任,但并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后续需要按双方过错大小划分比例。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