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男子短期服刑,半年不在家,妻子就逍遥快活,多次找陌生男人去酒店开房,干不正当的事情,把丈夫忘得一干二净!男子重获自由后,发现妻子不和他亲近,猜测老婆不老实,之后拿到妻子手机发现酒店开房记录,拉着妻子去取证,可酒店和妻子都不同意。无奈,男子就做了傻事,妻子也为自己的过错买了单!
华商报,10月26日报道了这则消息
男子刘某,妻子张某,二人是合法夫妻。
之前,刘某是做猪肉生意的,平时和同行一起聊天,有人就拉他一起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
这下好了,这些猪肉卖出去后,顾客吃了不舒服,就投诉他。
还有懂行的人,也发现了这个问题,跟在后面举报。
后来,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后,发现刘某确实卖死因不明的猪肉。
民警就把刘某抓了,他被羁押,服刑6个月。
刘某失去人身自由,半年不在家,妻子张某一个人独守空房。
作为妻子,这个张某不老实,不关心丈夫,只顾自己一个人。
她不好好工作赚钱,还耐不住寂寞,竟然想在外面找男人快活。
更过分的是,趁丈夫不在家,张某就带着其他男人瞎搞。
仅半年时间,多次去酒店开房,搞不正当的男女事情。
2025年3月,刘某被放出来了,重获自由,第一件事就是找妻子团圆。
令他失望的是,张某见了丈夫,一点都不激动,更别提热情了。
刘某想要和她亲近一下,张某立马躲起来,不让碰她。
张某的行为比较异常,与之半年前判若两人,直接引起了刘某的注意。
刘某觉得妻子不老实,肯定背叛了自己,就暗中观察。
有一天,两个人发生争吵,刘某顺手抓住妻子的手机,一看吓一跳。
刘某发现张某多次与其他男人在酒店的开房记录,这可不得了!
真相大白了,张某也面不改色,心不跳,说刘某犯事了丢人,自己瞧不起他!
一下子把刘某惹毛了,就拉着妻子去酒店调监控,可是酒店和妻子都不配合。
没办法了,刘某感觉妻子已经把他抛弃了,情绪激动,在视频里向妻子发出威胁。
次日上午,刘某还要求妻子喊上双方亲属,拉一群人去调监控。
两个人又开始吵架,刘某明显是受害方,觉得太憋屈。
怒火上头,刘某拿起家里工具,连续砍击张某的头部。
为了脱身,张某抵挡呼救,被工具砍中,身上多处受伤。
刘某一看张某已倒地,也要自残,还打算不想活了。
妻子的家人发现后,立马报警,拨打120,但张某没抢救过来。
经鉴定,刘某作案时精神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刘某构成故意 人罪,他之前受过有期徒刑处罚,刑满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作案手段残忍,原本应当判处死刑。
考虑到妻子在刘某服刑期间出轨,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
刘某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刘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持工具,连续砍击张某头部。
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定该罪。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刘某属于累犯,是本案从重处罚的关键情节。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意味着,后续减刑门槛极高,实际服刑时间会远长于普通死缓。
妻子婚内出轨,属于婚姻中的重大过错。
刘某是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动手伤人。
出轨只是民事过错,不能成为暴力害人命的免责理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