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行为太恶劣了!”山东滨州的商家秦先生,卖了两台总价4070元的冰柜到上海。买家以温度不达标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通过后,买家说冰柜已经“就地销毁”了。秦先生不信,跨省赶到上海,发现那两台冰柜正插着电,在买家店里正常使用。
事情要从今年5月说起。上海一位经营糕点连锁店的买家,在秦先生网店买了两台四门冰柜,总价4070元。6月,买家以温度不达标申请退款,秦先生远程判断是温控器故障,补发配件、安排上门维修。平台驳回了退款。7月,买家再次以同样理由申请,秦先生又安排了一次维修。8月,平台先后通过了两台冰柜的“仅退款”,理由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告知秦先生自行联系买家协商货物处理。
秦先生联系买家取件,对方说冰柜“已经就地销毁了”。大件冰柜怎么就地销毁?秦先生向平台申诉,被告知订单流程已完结,让他自己找买家退。8月25日,秦先生坐高铁赶到上海,从买家门店外往里看,两台冰柜就在店里,插着电,正在使用。他当场报警。警方确认冰柜在使用,但因买家不在场,无法现场强制取回。
这里有两个法律层面,值得说清楚。
第一层,不当得利。 合同解除后,买家收了全额退款,就负有退货义务。现在钱拿了,货也留着用,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货物或赔偿相应价款。
第二层,可能涉嫌诈骗。 如果买家从一开始就虚构了质量问题,目的就是既拿回钱、又留下货,那就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了。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各地一般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4070元在不少地方已经达到刑事立案门槛。律师的解读很直接:买家拿到退款却隐瞒货物仍然存在,继续占有使用,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货款和设备为目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这件事还有一个背景不能忽略。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的售后责任。也就是说,“仅退款”可以作为一种纠纷处理工具,但不能变成让商家钱货两空的单向通道。平台先行退款,不等于免除了买家的退货义务。
秦先生现在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或全额赔付,并承担维权损失。他跨省跑这一趟,路费花了三千多,为的就是一个理:你可以退款,但货得还回来。
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某一个买家的行为,而是“仅退款”这个工具在实践中的边界。它本来是保护消费者的,但当它被用来规避退货义务时,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商家,还有整个交易规则的公平性。
你觉得“仅退款”之后,买家拒不退货,平台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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