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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个病重的男人转院,叫了辆网约车,没想到司机怕他吐在车上,半道把人甩在

广西南宁,一个病重的男人转院,叫了辆网约车,没想到司机怕他吐在车上,半道把人甩在路边,开车走了。等救护车赶到,人最终没救回来。家属悲痛欲绝,把医院、平台、司机一起告了,索赔96万。可法院的判决,让很多人愣住了:司机赔8000,平台赔5000,医院一分不赔,加起来只赔了1.3万。

(来源:澎湃新闻、光明网)

事情要从2025年8月13日说起。当天,杨某因为连续发热多日,还头晕、头痛,在家人陪同下到南宁市中医医院就诊,医生初步怀疑是肺部感染。接诊之后,院方先后三次建议杨某住院治疗,可家属三次都拒绝了。

当天下午,杨某在输液过程中,病情突然急转直下,出现了神志异常的危重表现。家属这才慌了,想让医院把人转到另一家医院,没能如愿,于是自己拿出手机,在平台上叫了一辆网约车。

接单的是"某出行"平台的司机覃某。杨某和家属上了车,可车刚驶出一段距离,覃某就担心杨某万一路上呕吐,弄脏了自己的车。他不顾家属的恳求,单方面终止了订单,把身患重病的杨某和家属,直接丢在了路边,自己开车离开。

家属没办法,只能拨打120。救护车赶到后,把杨某送医抢救,可当天晚上9点左右,杨某还是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是重症肺炎。

悲痛之下,家属向医院、平台、司机三方索赔96万。法院把这根链条上的每一环,都拆开查了个清楚。

先说司机覃某。法院查明,覃某是无证营运,他在承运危重病人的途中中途甩客,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主观上的过错很明显。他甩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治,和杨某的死亡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再说平台。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给一个无证的司机派单,管理上存在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

但法院同时指出,司机、平台、医院三方之间,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所以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按过错分担。

那为什么医院无责,司机和平台加起来也只赔1.3万?关键在因果关系这四个字。

法院查明,杨某的死亡,主要原因是他自身的重症肺炎,是他自己的基础疾病。这是死亡结果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更要紧的是,家属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院方三次建议住院,家属三次拒绝,等于一次次放弃了最稳妥的治疗。等到病人已经神志异常、病情危重,家属又选择了普通的网约车转运,而不是呼叫救护车,并且没有把病人的危重状况告知司机。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也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说,司机甩客,该担的责跑不掉;但如果伤亡主要是旅客自身的健康原因,承运人的责任就要依法减轻。

这个案子里,覃某甩客确实有道德上的问题,可他延误的那点时间,并不是杨某死亡的决定性因素。真正让病情失控的,是重症肺炎本身,是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又用普通网约车转运危重病人的一系列选择。

正因为如此,法院综合各方的过错大小和因果关系,最终只判覃某赔8000元,平台赔5000元,其余的损失,由家属自己承担。

很多人觉得这个数字难以接受,认为生命的流逝怎么也不止1.3万。这份心情能理解。但法律判赔偿,不是简单地看"人死了没有",而是要看"被告的行为,对死亡结果到底起了多大作用"。

如果让一个只延误了一小段时间,而死者主要死于自身疾病的司机,去承担几十万的赔偿,那看似是在抚慰家属,实则是让一个人承担了本不该由他承担的全部因果。这同样不公平。

当然,这起案子里最该被记住的,是司机覃某那句没说出口的"怕脏"。人命关天,一辆车脏了可以洗,一个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承运人接单的那一刻,就背上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半道甩客,不仅要赔钱,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而对家属来说,这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病重时,听医生的,该住院就住院,该叫救护车就叫救护车,千万别为了图方便、图省钱,耽误了最宝贵的抢救时间。

对此,您怎么看?您觉得司机和平台只赔1.3万,判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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