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说喝酒误“事”,显然,这哥们的格局,也不太行!
这世上有一种亏,叫“钱花了事没办”。这世上有一种狠,叫“明知犯法还把警察叫来查自己”。
昆明一哥们,网上刷到个性感姑娘,聊开了,价“谈妥”。988,人过来,房开好。可能是许久没谈恋爱了,事前准备非常正式。整发型,沐浴,喷香,还整了点酒助兴。结果是气氛整到位了,酒量没到位,姑娘推门一瞅,大哥喝多了,喊都喊不醒。
怎么说呢?这不能怨人姑娘“不服务”吧。但他觉得我钱付了,服务没享受,太亏了,得维权。于是拨通报警电话...她骗我钱。
警察来了,一查聊天记录,再查转账。诈骗,不成立。嫖唱,板上钉钉。罚钱,拘留,两件套齐活。
哥们叫屈,我也没发生啥啊!警察管你那个,别以为没发生关系就能全身而退。法律认的是客观流程,及完整证据链。聊天里提需求了,价谈好了,钱转了,房都开好了,这就是已发生事实。喝多了没办成,那是你自己的生理问题,不是法律上的免责区。就好比,某张三准备了刀枪剑戟斧钺钩,准备干掉隔壁老王。蹲守一星期观察老王的作息规律,准备在哪下手,完了往哪跑等...计划已成,也许最后没实施,但也是犯法!
最后男女双方各拘10天,一个没赚到钱,一个没享受到...简直是杀敌零,自损上万。
再说这哥们自己,998没了还能赚,把自己搞得身陷囹圄,脑瓜子咋想的!
几杯酒下肚,啥都没留下,只留下几页供词。被诱惑冲昏头,比醉酒更上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