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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湖北孝感,一名女加油员给红色宝马车加完油后去收钱,可车上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湖北孝感,一名女加油员给红色宝马车加完油后去收钱,可车上乘客却将400元油费直接丢在地上,然后直接开走了。女加油员感到十分委屈,但还是蹲下身捡起了地上的钱。事后,加油站负责人表示,当时副驾女子想要扫码结账,但因为太忙,女加油员没能及时去结账,所以才发生了这一幕,该负责人斥责副驾女子的行为太不尊重人了。但有网友认为:尊重应该是相互的,总不能让人一直等吧。

此事发生在10月24日,一家加油站内,一辆红色宝马车完成加油后,总共产生400元油费。

坐在副驾的女子已经准备好手机付款码,打算找女加油员扫码完成付款。可当时现场车辆较多,女加油员忙不过来,正在处理另一台车的结算。

不多时,女加油员收完钱后,来到宝马车旁询问该如何结算,谁知车上的女子直接把400元现金从车窗处丢在地面,随后车辆直接驶离了加油站。

女加油员看着散落在地上的钞票,只能弯腰一张张把捡拾起来。

事后加油站负责人看了监控后表示,这件事让女员工心里十分难受,平白受了很大委屈,认为她只是正常忙于工作,并非故意怠慢顾客,顾客不该如此侮辱人。

不少网友认为,人家已经足额付清钱款,有什么问题?让你手脚不快点,耽误人家时间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足额支付油费只完成买卖合同义务,当众扔钱的行为,已经侮辱了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同样受该法条保护。女子在公共场合将钱款抛掷在地,迫使女加油员弯腰捡钱,这客观上贬低了他人的人格,已经构成名誉侵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按照规定,女加油员有权要求女子赔礼道歉。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写明,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发生在对外开放的加油站公共场所,符合“公然”的场景。如果女加油员报警,公安机关可以结合现场情况,对涉事车主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拘留、罚款。

我们希望加油站可以设立安慰奖,凡是因认真工作而受到委屈的员工,可以获得奖励,这样也能鼓励员工直面这种不尊重人的行为,不至于心理压力过大。

最后,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和身份、职业无关,是最基础的社会底线。

这件事最让人不适的地方,恰恰在于这种无声的冒犯。加油员恪尽职守,只是因为需要优先处理其他客户,就遭遇这样难堪的对待,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女子虽然一分钱没少给,却借着付钱这个动作,把傲慢摆到台面上。消费关系是平等的市场交换,顾客花钱换来油品和服务,不等于掌握了羞辱女加油员的权力。

服务行业从业者靠劳动换取报酬,不偷不抢,不该承受这种带有羞辱意味的对待。付钱是本该履行的义务,绝不能当成拿捏别人的工具。

现实中不少人认为自己是消费者,所以把自己当成了“上帝”,可以随意对服务人员发泄情绪,这其实非常的不道德,反而会让别人看低。

您是怎么看待女子这个掷钱在地的做法的?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