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的林女士离婚十二年了,最近把前婆婆从广东接来家里养老。法律上,她早不是儿媳,也没赡养义务。可她记得,自己年轻时远嫁,前婆婆待她像亲闺女,还帮她把两个孩子从几个月大带到十几岁。
后来前公公和前夫先后因病走了,前婆婆一个人在广东农村住,身体不好,也没人照应。林女士劝了快两个月,才把老人接到河南信阳。她怕老人睡不惯软床,特意换上硬床垫,现任丈夫也支持,一起照顾。
有人说她傻,离婚了还管前婆婆。可林女士说,老人当年对她的好,她忘不了,怕以后留遗憾。她这不是义务,是情义。
婚姻可以结束,恩情不一定跟着结束。没有血缘,也能处成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