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哈,中国审判制度中的人民陪审员,和英美法系下的陪审团,基本完全不同。
英美法系下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具有实权。
陪审团决定一个案子的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
法官对此无权决定,陪审团才有权决定。
我们的人民陪审员,主要起到绿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