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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一13岁女孩跑到一家金店,出售了两条金项链,然而,因为女孩是偷拿母亲的

江西新余,一13岁女孩跑到一家金店,出售了两条金项链,然而,因为女孩是偷拿母亲的项链,当母亲得知真相后,项链早已经被店家融化,对此,金店回应称,当时是要联系女孩父母的,但是女孩说这是父母给的,所以不用联系。事发后,女孩母亲要求金店返还金项链。

据悉,13岁的女孩小雪目前还在上初中,几天前,小雪偷拿了母亲的两条黄金项链,大约价值一万左右,跑到了一家金店卖掉了。

金店回收后,当着小雪的面做了融化处理。然而,这件事情很快被小雪母亲知晓了,小雪母亲找到金店后要求对方退还原物,但是,金店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当时是要准备联系家长的,女孩称手链是父母给的,所以不用联系。对此,刘女士执意要求金店退还原物。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还是好的,才1万,我外甥女把她妈的金子都拿去卖掉了,关键她死活不说卖给了谁,卖了多少钱,反正就是钱都没了,直接损失20万,遇到这样的孩子,真的是无能为力。

还有网友说,店家这样做有些不妥,现在的孩子,别看才13-14岁,看着可成熟了,就像20多岁的小伙子一样一样的,除非卖黄金的时候拿着身份证,不然店家真的不好判断。

也要网友说,这个孩子没有权利处置,所以金店必须退还,退换不了的话,就要按照市场价赔偿人家损失。

其实,13-14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如果这个年纪的孩子,买一个足球篮球,或者是书包之类的物品,显然是符合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但是如果是买一个手机,或者是买一部车子,那么这就超出了其能力范畴,毕竟,这么小的孩子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无能力买一部车子。

有人说那有钱人家的孩子,零花钱可能就有好几十万,其实这部分零花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无权单独处分的,因为要经过其父母追认同意才有效,同理,小雪卖掉了价值1万的黄金,作为店家,正常是要和其父母进行核实的,如果父母同意,那么处分自然没有问题。

但问题是,店家没有进行核实就收了黄金并融化,那么显然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由于父母拒绝追认,该出手黄金的行为就是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显然没有办法原物返还了,所以,只能是折价补偿,虽然店家有过错,但是作为孩子母亲,没看管好孩子,也没藏好首饰,也是有一定过错的,最终责任也一定是分担的。

不管如何,作为店家来说,看到这么小的孩子来卖黄金,就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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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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