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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网路上刷到一则贴文,有一位高中生在校内餐厅买到内馅未熟的汉堡,商家愿意退

这两天在网路上刷到一则贴文,有一位高中生在校内餐厅买到内馅未熟的汉堡,商家愿意退钱,但男学生不接受,认为商家没诚意,所以就上网爆料,同时抱怨学校未重视此事,也未积极协调处理。

这种情况若发生在大陆不难处理,餐点有问题,商家除退款外,还要给予消费金额数倍的赔偿;我想起女儿蜜宝曾经在校内买到变质的面包,面包10元,商家除退款外,另外多转她30元,即使她说不用,商家也坚持必须赔偿。

但台湾的法规是采损害填补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并没有针对商家疏失一律适用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消费者若想要商家多赔钱,必须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及证据,这点跟大陆不太一样。

大陆对于商家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情况,订有「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说,消费者若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金额不足人民币一千元,则以一千元计)。

但其实,台湾这方面并非完全没有惩罚性赔偿,只是主要针对的是食品业者故意违法行为(如黑心油、非法添加物),一旦发生,业者除了会背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也可据此要求额外赔偿。只是要认定商家恶性重大、故意行为,其实也不太容易。这些年来,我也曾经买到黑心油、遇过拿越南遭金属污染的米权充台湾好米等情况,每一次就仅仅是拿着发票、商品回到购买的地方退款而已,想多索赔都不可能,还得额外赔进时间及交通成本。

回到开头说的这位吃到内馅未熟汉堡的男学生,他是在吃进去之前就发现问题,危害尚未发生。但他认为自己「差点」就要吃进去,倘若真的吃进去,后果则将不堪设想。或许是那种「后怕」的感觉,让他不愿意只接受退款,希望能获得额外补偿。站在他的立场,这么要求无可厚非,但在台湾,就是不太行得通,商家不赔,学校也只能要求商家改善并加强监管,无法强制商家额外给予金钱补偿。

我个人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一般消费者而言,除了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也能让违法或疏失的商家付出相应代价。即使金额未必能弥补所有损失,至少能给消费者一些安慰,感受到权益未被蔑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