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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养女儿也会老来难!上海,一九旬高龄老太有3个女儿,名下有套房,退休金每月4

没想到养女儿也会老来难!上海,一九旬高龄老太有3个女儿,名下有套房,退休金每月4900元,条件很不错,本该做好规划安享晚年。谁知,她将房子卖掉分给二女儿和三女儿后,却跑到大女儿让她养老。大女儿心理不平衡,便将母亲放在公共楼道,坐在轮椅上一年多,每天胡乱给她点吃的。邻居们看不下去了,纷纷指责她:这是你老娘啊!大女儿不以为然:她天天晚上喊叫,吵的无法睡觉,她身上臭的很!邻居无奈求助媒体,可关于老人赡养问题,三姐妹互相甩锅无人尽孝!老人落此下场谁是罪魁祸首呢?

90岁韩老太,有3个女儿,每月有4900多元的退休金,名下原本还有套房产,晚年条件本不算差。

按理说有3个女儿就是3个小棉袄,那是多大的福气啊!再加上自己又有家底,韩老太的晚年生活肯定轻松稳定,安详晚年了!

谁也没想到,她会落得无家可归、无人妥善照料的凄惨悲凉的下场,那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这事是同楼栋的唐女士发现的,刚开始她不知情况没敢问,后来看老人可怜,便过去询问了解了情况。

楼栋业主们气愤不已:她怎么可以这样对待一个老人呢?老人可是她娘啊!

原来,老人的大女儿史女士住在这里,老人奔着女儿来,想着让她养老的。

可老人的情况是,她的一套房被二女儿及三女儿卖掉分了,她想着自己还有4900元/月的退休金,想着有这个钱来大女儿这里养老足够了。

谁知,来到大女儿这里,史女士直接让九旬老母亲住在冰冷的楼道里,每天给点剩菜剩饭,饥一顿饱一顿地度命,苟延残喘的活着。

邻居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整整一年时间,老人常年蜷缩在轮椅上,盖着薄被子过夜,楼道里摆满她的脸盆、热水瓶等生活用品。

邻居说老人很可怜,平时只见她吃米糊、爆米花这类简单食物,勉强填饱肚子,根本谈不上照料养老。

老人精神状态不好,半夜经常忍不住喊叫,不仅影响整栋楼居民休息,长期露天居住、饮食简陋,身上产生异味,楼道居住环境也变得很差。

邻居多次找上史女士家门,指责她不该这样对待自己母亲,史女士却说母亲半夜老喊叫,自己无法入眠,还说她浑身都是臭味,自己也受不了!

劝说、投诉、求助社区,问题始终没能彻底解决。无奈之下,唐女士求助媒体。

记者上门找史女士,想劝说她将母亲安置到房间内,可史女士对母亲怨气很深,她说母亲将房子只给老二老三,却没她的份。

史女士认为两个妹妹骗老人变卖房产、拿走钱款,却不愿承担赡养责任,将母亲扔给自己负担。

自己住的是前夫的房,生活压力大,还有房贷压力,银行卡被冻结,生活开销全靠母亲的退休金支撑。

而且她曾因纠纷持械伤人,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状态并不稳定,根本不适合独自照顾高龄老人。

居委会、街道、民警多次介入调解,一遍遍劝说三姐妹尽赡养义务。

可两个小女儿却说房款是母亲自愿给的,她们也想将母亲接走照顾,就是不愿意见大姐。

三姐妹互相推诿甩锅,谁都不愿好好安置老人。

社区没强制执行权力,邻居起诉无门,老人就这么一直被搁置在楼道里。

律师表示,目前大女儿行为暂不构成遗弃罪,但明显监护照护失格。

眼下天气越来越冷,九旬老人长期住楼道风险极大。

业内人士建议,应当立刻为老人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重新指定合适监护人,先把老人安置在养老院,保障基本生活,再依法解决赡养和房产纠纷。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成年子女拒不赡养的,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履行照料义务。

三个女儿都有赡养义务,不能拿房子分给谁、财产分配不均、老人吵闹影响休息作为拒绝妥善照料的借口。

把老人长期放在楼道,没提供安全、适宜的居住环境,属于没有充分履行赡养、生活照料义务。

《民法典》第31条:对监护人有争议,居委会、民政部门可指定监护人,也可由法院指定,要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

大女儿虽安置方式严重不当,但还持续提供食物,所以暂时达不到遗弃罪刑事立案标准,属于民事层面照护失格。

3名子女互相推诿、对监护人选争执不下时,可以先对老人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如老人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居委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可以指定有监护能力、适合的女儿作为监护人。

大女儿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监护能力存疑,不适宜单独担任监护人。

老人有退休金,不免除女儿的赡养扶助。后续可从老人退休金中支出养老、护理费用,但必须保障老人居住、生活、医疗的基本需求。

半生操劳养育三女,晚年却落得楼道栖身的下场,实在让人唏嘘。

父母养儿防老,到头来子女互相算计、推卸责任,最苦的还是年迈无助的老人。

信源:大风新闻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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