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牟某虐待案细节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是突破性的,判决论述我是认可的,关键是,这个判决能否普适性适用。
本案审理难点在于,牟某与陈某的婚前同居关系能否被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的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
对此社会认知分歧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人民陪审员细致审阅本案全部卷宗,逐条核对证据材料,重点核查了二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情况,认为二人客观上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在此基础上,人民陪审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进一步了解牟某与陈某之间的纠纷发生过程,分析了辱骂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和危害后果。
评议阶段,人民陪审员重点对虐待行为认定、虐待罪中家庭成员关系的界定、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详细发表意见,认为随着社会环境和大众思想观念的变化,男女婚前同居现象日益普遍,牟某与陈某之间形成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二人本应相互平等对待,平和理性处理情感问题,但牟某长时间的谩骂、侮辱甚至恶语相向,对陈某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摧残折磨,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构成虐待行为,为合议庭定罪量刑提供朴素的民意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