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海南,一女子3年前与加籍男子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后来女子身患重病,男子非但未在
床前悉心照料,反而飞回加拿大,甚至缺席料理后事。心寒的女子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车全交由哥哥处置。女子病逝后,男子却突然回国起诉,妄图继承妻子全部遗产。法院判了!
女子和外籍男子登记结婚三年,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后来女子重病,丈夫非但没有尽到夫妻扶养义务,还直接返回国外,连后事都没有到场。
女子清醒立下遗嘱,把个人名下房车交由哥哥处置,等她离世之后,丈夫回国起诉,想要凭借配偶身份继承全部遗产。
很多人都误以为,只要有结婚证,配偶就一定能拿到全部遗产,其实并不是这样。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个人财产可以按照本人意愿指定继承人。
法院最终按照遗嘱,把女子个人名下房车判给哥哥,同时婚内共同财产、抚恤金依法保留他应有的份额,没有支持他独吞全部遗产的诉求。
我觉得这个判决很公道,兼顾法理与人情。婚姻不是坐等继承财产的捷径,夫妻之间是相互扶持的责任,大难来临选择抽身离开,事后又回来争夺遗产,这样的算盘法律并不支持。
你怎么看待这种事后回来争夺遗产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