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名学生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将女教师的脸合成到裸照上并传播,受害教师对该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获得部分胜诉。
据仁川教师工会消息,仁川地方法院民事第13单独法官李相彦(音)21日对教师A某向B某提起的7200余万韩元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
裁判部判令B某向A某支付1770万韩元。
仁川教师工会就此次判决表示:“1770万韩元这一金额虽然令人遗憾,但从对针对教师的非法拍摄和深度伪造犯罪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这一点来看,具有意义。”
B某涉嫌于2024年7月还是高中生时,将他就读学校的2名女教师以及补习班前辈、讲师等人的脸合成到裸照上制作深度伪造性剥削物,并在社交网络服务(SNS)上传播,因此被移交审判。
他还被指控在学校用手机拍摄受害教师身体特定部位并加以凸显。
B某在刑事审判中于去年12月二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此后刑期确定。
一审时他属于《少年法》适用对象,但二审时已超过19岁,因此被判处定期刑而非不定期刑。
此次民事判决是在刑事责任之外,另就受害教师所受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认定加害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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