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长宁区新泾五村小区里,一住户把九旬老母安置在楼道内,老人吃喝拉撒睡全在楼道里。
接到居民投诉后,有记者来到现场探访,刚踏进二楼就闻到一股异味,楼道的门廊前还挂着几件衣服,地上摆有脸盆、热水瓶等生活用品。
据了解,这名90岁的老人是该楼住户史女士的母亲,从今年1月起,老人就生活在楼道内,睡觉就蜷缩在一张轮椅上,盖一床薄被。可能由于精神状态不好,老人经常半夜喊叫,给邻居带来不少困扰。因老人吃住在楼道里所造成的环境问题,邻居曾与史女士发生过激烈冲突,后在民警的允许下,有邻居安装了监控发现,老人有时想回家,但被她的女儿史女士拦在门外。
记者找到老人的女儿史女士,她说,因为母亲半夜总是喊叫,影响自己休息,才把母亲安置在楼道里。
据了解,史女士还有两个妹妹,交谈中她不断强调,母亲对房产分配不公。史女士说:“老人以前把房子卖掉了,没地方住了,(两个妹妹)先把老太太骗到神经病医院再交易房产,老三钱拿掉,对老太太管也不管,问她107万拿回来,我要拿这个钱还我在启东的房贷的,老太太又没有文化,我帮她出头呀。”
据属地居民区工作人员了解,史女士的母亲姓韩,户籍地为奉贤区西渡街道,育有3位女儿。史女士为大女儿,此前老人一直居住于奉贤,老人的房产被二女儿、三女儿交易买卖。今年1月,史女士找到母亲带回身边居住。老人的二女儿和三女儿表示,变卖房产是经过母亲同意的,否则无法交易。居委也就此事与老人进行过核实,但老人表述模糊,没有正面回答。
据了解,史女士目前居住的新泾五村的房产是前夫所有,她自己一套启东的房产是贷款购置的,还款问题造成银行卡冻结,现在所有开销来源就是她母亲的4900余元退休工资。
据记者从社区民警处了解,史女士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不过,史女士与母亲韩阿婆实际的精神情况不明。
法律人士认为,史女士目前的做法做法还不能构成遗弃罪,但却存在照护失职的情况。居委会可以通过三所联动律师,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老人及其大女儿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是长期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居委会,或者通过法院来指定她的二女儿或者小女儿来对她进行监护。
律师建议,居委会等属地部门应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照护义务,同时听取老人对养老的想法,总而言之,不应把照料老人责任推卸给社会。眼下天气渐寒,属地可先将老人安置在临时过渡场所,后续再依法向家属追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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