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男子在美发屋理发时,突发身体不适倒地,店主赶紧报警并拨打120,同时掐人中施救,可即便如此,男子被送往医院后,仍因脑动脉瘤破裂离世。男子的离世,家属悲痛欲绝,随后就找美发店,以施救不当、未及时关注身体状况为由,向其索赔46万余元。美发店感觉特冤枉,他身体有病我们咋知道呢?再说我们也尽全力施救,何错之有呢?家属没听解释,直接将美发店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今年1月5日,滕某来到当地一家美发屋理发。
美发店店员热情招待,为他先洗发,然后按照常规流程服务,全程没任何不当操作,店内环境、设施也没任何安全隐患。
谁知理发中途,滕某突然感觉不舒服,他说了句有些难受,店员问他是否能坚持,不行就停止理发。
能等他再问,滕某随口又虚弱地念叨好难受,话音刚落,就直接仰面直直倒地,失去了状态。
突发意外后,店员没丝毫慌乱和推脱,第一时间展开救助。
一边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一边紧急联系店主说明突发情况。
等待救护车的空档,看着倒地不醒的顾客,美发师心急如焚,情急之下用大众熟知的急救方式,为滕某掐人中施救,只希望能帮对方挺到医护人员到来。
店主接到消息后火速赶回店里,没坐等救援,而是就近联系附近诊所的医护人员上门施救。
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刻为滕某做心肺复苏等专业抢救,随后紧急送医。
可惜的是,滕某是突发脑动脉瘤破裂伴随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凶险、发病极快,最终经全力抢救依旧不幸离世。
本来是令人惋惜的意外悲剧,可后续的发展让人倍感寒心。
滕某家属悲痛之余,把所有责任都归咎到了美发店身上。
家属认为,店家没等滕某适应温差就洗头、忽略了滕某多次诉说的不适,还采用掐人中这种错误的施救方式,是导致悲剧的关键。
于是,家属一纸诉状直接将美发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万余元。
美发店很委屈,我们怎么知道他有病?突然发生意外,我们已尽救助义务,掐人中你说不对,不掐你又不知怎么说呢?
这场索赔让不少网友直呼离谱,店家全程主动施救、尽己所能救人,最后好心反倒惹上麻烦,换谁都会觉得委屈。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美发店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
滕某死亡根源是自身脑动脉瘤突发,属于事前无法预判的隐性疾病。
洗头是正常服务,店内设施、服务流程没问题,店家已经及时拨打120、110,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用为顾客自身特殊体质引发的意外担责。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家属诟病的掐人中施救,法院表示,这是普通人遇到紧急险情时,本能的善意救助行为,普通人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不能苛求施救操作完全符合医疗规范。
店员虽不算专业医疗操作,施救仅有瑕疵,但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适用好人条款,依法免责。
最终一审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家属不服判决,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再次核实案情后明确,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合理的,不是无限兜底责任。
普通人紧急救人,不可能做到百分百专业完美,店家主动施救、毫无懈怠,属于善意紧急救助行为,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适用民法典“好人条款”免责。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彻底为善意店家正名。
有人说,看到这个害怕了,以后太老了不敢剪,身体不太好的不敢剪,走不太稳的不敢剪,害怕害怕。
有人说,这种“逮到谁就讹谁”的风气绝对不能起来!
还有人说,人死在人家理发店,给理发店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应该死者家属给理发店赔偿吧?
这场判决不仅守住了公平,更温暖了人心。
法律明确告诉所有人:善意施救从不是错,不能让见义勇为的好人流汗又流泪,更不能让民众因为怕担责、怕被起诉,从此不敢救人、不敢行善。
信源:行动新闻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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