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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漂亮!新疆,男子在理发店理发时,突然两次说身体难受,随后当场晕倒,失去意识。

判得漂亮!新疆,男子在理发店理发时,突然两次说身体难受,随后当场晕倒,失去意识。店员第一时间
叫救护车、报警,还立刻掐人中施救。可惜,男子因突发脑动脉瘤破裂,情况凶险,抢救无效离世。理个发人就没了,家属无法接受,转头怪罪店家服务仓促,施救不当,告上法庭,索赔46万。

法院两审都认定,这属于自身隐匿疾病突发,店家没办法提前预判风险,事发之后已经尽到救助义务。

普通人紧急情况下出手帮忙,属于善意救助,依据好人免责条款,不能因为施救方式有瑕疵,就反过来追究救人者责任。

我一直觉得,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边界的,不是顾客只要出事,店铺就得无条件兜底。如果善意救人还要被追责,以后遇到突发状况,谁还敢第一时间伸手帮忙?这份判决守住了底线,也鼓励大家危难之时敢于出手。

你怎么看待这种家属事后向店家索赔的情况?